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慈溪市观海卫镇人民政府慈溪市观海卫新城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慈溪市观海卫新城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
招标公告(代投标邀请)
公告日期:2016年1月14日
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慈溪市观海卫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慈溪市观海卫新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运作进行政府采购,本次采购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和实施,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本项目社会资本。本项目已于
一、采购编号:CXFSCG2015208
二、项目名称:慈溪市观海卫新城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五、项目授权主体:慈溪市人民政府
六、项目实施机构:慈溪市观海卫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采购人)
七、项目内容及要求:
建设规模:观海卫新城开发核心区块为东至规划四路,南至新城界河,西至规划一路,北至规划三路,包括观环城北路、规一路、规二路、规三路、规四路、纬四路、纬五路、纬六路、经三路、经四路、经六路、观海卫镇文化中心、新城市民公园、新城垃圾处理站、科技孵化中心、翁家浦拓疏工程。以上项目预备费按建安工程费的 5%计取,则本项目建安费(含预备费) 合计 7.0689亿元; 工程建设其他费(含征地拆迁、 作物补偿、项目报批、项目咨询、可研、测绘、监理、预算、设计、跟踪审计等)暂定合计2.85亿元;利息合计7622万元,本项目总投资估算10.6811亿元。其中工程建设其他费的2.85亿元由中标的社会资本在草签协议后的三天内将此费用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人或其指定的机构。
采购范围:慈溪市观海卫城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政府方出资代表,与中标社会投资人共同组建成立项目公司。采购人与项目公司签订《PPP项目协议》,项目公司负责完成本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在合作期满后无偿移交给采购人或其指定机构。采购人依据 《PPP项目协议》支付项目公司可用性服务费和运维绩效服务费。
合作期限:本项目涉及范围内单项工程项目建设期为 1-3 年不等,运维期均为 8 年,单项工程项目合作期 9-11 年不等,具体单项项目实施进度按照政府规划进行。单项工程单独核算,单项工程项目合作期满后按合同约定将通过移交验收的项目无偿移交给采购人或其指定的机构。
项目公司出资比例:本项目资本金定为投资额的 20%,暂定为 2.1 亿元。慈溪观海卫城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出资 2100 万元,持有项目公司 10%股权,社会资本出资18900 万元,持有项目公司 90%股权。
合同体系:本项目的合同主要包含《PPP 项目协议》、《合资协议》、《施工承包合同》等及其相关附件。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人与其草签《PPP 项目协议》,待项目公司成立后,再由采购人与项目公司正式签署相关协议。
八、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2、投标人应具有雄厚的投资能力,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投标人注册资本应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以验资报告或证明为准);
3、投标人近三年(2012-2014年度)营业收入总和不低于200000万元人民币(以2012年度-201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4、投标人应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的;
5、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负责人),且不得有在建项目;(注:拟派的项目经理可以是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和建筑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的一个项目经理,也可以分别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和建筑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的二个项目经理;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的项目经理近五年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以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准,有效期为2个月);
7、慈溪市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慈溪市政府其他控股国有企业不得参与申请本项目;
8、浙江省外企业应具有浙江省住建厅核发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注:本项目已资格预审,因此本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已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且入围,不允许未参加资格预审或资格预审未入围的投标人参与竞争。
九、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1、时间:
2、地点:慈溪市蓝海湾商务大厦四楼
3、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十、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2月 3日9时30分止。
十一、投标地点: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号)。
十二、开标时间: 2016年2月3日上午9:30时整。
十三、开标地点: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号)。
十四、投标保证:
本项目的投标保证可采用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的形式,金额为2000万元;
采用投标保证金形式的: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帐方式并注明投标编号缴入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观海卫分中心招投标保证金专户,到帐截止时间2016年2月 2日下午16:00时前。同时在投标保证金缴纳单备注栏及用途栏中注明:CXFSCG2015208 。不开具收款收据或其他凭证。(为使投标单位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信息与投标人信息相符,请各投标单位采用网银(不能走同城)、电汇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观海卫支行
帐号:62040122000052094
收款人:慈溪市观海卫镇人民政府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观海卫分中心
采用投标保函形式的:投标人必须在2016年2月2日下午16:00时前向采购人交纳,且投标保函应在开标之日起3个月内保持有效。
十五、现场考察及答疑会:
本项目于2016年1月22日上午9:00在慈溪市观海卫城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组织现场考察,考察后组织招标答疑会,请各投标人派代表出席。
十六、其他说明
1、本项目采购信息发布的网站: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
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tb.cixi.gov.cn
2、采购人如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进行更正或澄清的,相关信息将在上述网站发布并通知所有资格预审入围的投标人。
十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慈溪市观海卫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陈诚 联系电话:13777118804
2、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琰 联系电话:0574-63897808/13736032050 传真:0574-63897808
3、监管单位: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4-63989921
十八、其它补充事宜: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能环保产品。
2、是否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是。
3、技术引进和转让要求:本项目严禁工程转包、违法分包。
4、对社会资本参与本项目的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详见第六章商务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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