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五华区人民医院电子胃肠镜、全自动化学发光分析仪、全自动血气分析仪采购项目国际招标公告
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对下列产品及服务进行国际公开竞争性招标,于2016-01-14在《中国国际招标网》、《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公告。 本次招标采用传统招标方式,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条件
1.1项目概况:根据医院需求购买电子胃肠镜、全自动化学发光分析仪、全自动血气分析仪,满足医院开展新的临床应用需求。
1.2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已落实 ,01包最高投标限价:300万元;02包最高投标限价:72万元。
1.3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说明:已具备招标条件
2、招标内容:
2.1招标项目编号:0653-164007020002
2.2招标项目名称:01包:昆明市五华区人民医院电子胃肠镜采购项目;02包:昆明市五华区人民医院全自动化学发光分析仪、全自动血气分析仪采购项目。
2.3项目实施地点:昆明市五华区人民医院指定地点
2.4招标产品列表(主要设备):
包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规格 | 备注 |
01 | 电子胃肠镜 | 1台 | 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90天 |
02 | 全自动化学发光分析仪 | 1台 | ||
全自动血气分析仪 | 1台 |
*注:投标人必须对包内所有设备进行完整投标,不可缺项漏项,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或业绩:
1)如果投标人按照合同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货物制造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书原件或制造商出具的长期代理经销协议(复印件);
且:a. 如果授权是二级或二级以下的,必须提供上一级别的授权,并且制造商对所作的所有承诺负完全责任。
b.如果授权书中明确规定不能转授权的,转授权无效,视为未提供授权书。
2)证明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的文件,包括:
a.投标设备必须取得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含《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及其它相关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4年第650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通知(国药监械【2002】302号)规定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该目录的修订,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具备相关资质,并提供真实的证明材料,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设备不作强行要求)。
b.如果投标人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须提供具备所投设备经营范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以许可证上的经营范围为准,不接受其他证明材料。
3)投标人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原件或该原件的复印件);
4)由检察机关开具的投标人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查询记录。
3.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3.3未领购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领购开始时间:2016年01月14日
4.2招标文件领购结束时间:2016年01月21日
4.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领购
4.4招标文件领购地点: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五楼511室
4.5招标文件售价:¥600/$100
4.6其他说明:购买招标文件请持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为外地单位投标可提供上述资料的传真件),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6年02月04日10:00
5.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昆明市五华区区政府4楼会议室
5.3开标地点:昆明市五华区区政府4楼会议室
6、投标人在投标前需在中国国际招标网上完成注册。评标结果将在中国国际招标网公示。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昆明市五华区人民医院
地 址:东风西路62号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方式 :0871-65327407
招标机构名称: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
联 系 人:王国玺、刘阳
联系方式:0871-65381676
8、汇款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开户银行(人民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西市区支行
招标代理机构开户银行(美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城西支行营业部
账号(人民币): 2502016009024543511
账号(美元): 53014003101220330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