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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法医、司法会计设备、台式电脑及打印机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1-14 19:0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法医、司法会计设备、台式电脑及打印机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法医、司法会计设备、台式电脑及打印机采购

项目编号:GLZFCG2015A034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蔡 翔

项目联系电话:0773-2829198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广西桂林市信义路9号

联系方式:陈今强 联系电话:0773-258606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蔡翔 联系电话:0773-2829198

代理机构地址: 广西桂林市秀峰区西凤路4号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就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委托的法医、司法会计设备、台式电脑及打印机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法医、司法会计设备、台式电脑及打印机采购

二、项目编号:GLZFCG2015A0348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单位:

序号

货物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1

台式电脑

50

6000

2

投影仪含幕布、支架

3

20000

3

数码相机

1

25000

4

碎纸机

26

4000

5

双面网络彩色打印机

2

5500

6

A3彩色打印机

2

18000

7

彩色复印机

2

50000

8

法医主任鉴定工作站

1

130000

9

人体关节活动度测量仪

1

25000

10

司法会计查账软件

1

65000

五、采购预算:本项目采购预算总金额(人民币):856000.00元。

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并且国内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的供应商。

2、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发售方式:

1、发售时间:2016年01月14日至 2016年01月2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发售地点: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广西桂林市西凤路4号)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邮费50元,请与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0773-2829198。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政府采购预算金额的1%(人民币,四舍五入到元,须足额交纳)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以转账或电汇的形式。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银行账户以转帐或电汇形式转出,并于2016年02月03日下午17时前到达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账户,【开户名称: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桂林银行象山支行;账号:000214264300048】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接受现金形式或从个人账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6年02月04日 上午9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桂林市西凤路4号2楼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大厅,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16年02月04日 上午8时00分至9时00分。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6年02月04日 上午9时00分在广西桂林市西凤路4号2楼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十一、招标文件查询及下载网址:http://zfcg.guilin.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

十二、信息公告发布媒体: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gxzfcg.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uilin.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

十三、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联系人:陈今强        联系电话:0773-2586069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蔡翔      联系电话:0773-2829198      传真:0773-2829198。

十四、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3-2838596

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01月14日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并且国内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的供应商。2、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85.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1月14日 08:30 至 2016年01月21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西桂林市秀峰区西凤路4号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邮费5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2月04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2月04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广西桂林市秀峰区西凤路4号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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