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委托,采用,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 批准文件编号: 采购文件编号: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 | 乌兰浩特市卫东镇红星村设施农业提升项目 | 1 |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2,744,900 | |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根据兴检会发(2014)第3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在企业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查询企业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取得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方可取得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报名资格。 3、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内蒙古自治区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工程及市政公用工程资质)参加本项目投标时,必须提供兴安盟住建局核发的“外进建筑企业备案证书”。 5.如投标人参与乌兰浩特市设施农业提升完善项目(一至五标段)的多个标段的投标,每个单位只允许中标二个标段,招标人不接受已经在乌兰浩特市设施农业提升完善项目(一至五标段)第一次招标中中标二个标段的投标人投标。施工单位在承担本项目施工期间,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原件在市国土资源局留存,如投标人在乌兰浩特市设施农业提升完善项目(一至五标段)中中标组织机构不可重复用于本次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 至 ,每个工作日上午 — 时,下午 — 时到兴安盟鑫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 报名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从 获取采购文件。 报名时,报告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材料 1、报名资料: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正副本、开户许可证、本专业建造师注册证书、建造师安全考核合格B类证书及近半年社会保险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须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建造师身份证原件; 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资质提供:施工员、测量员、预算员、资料员、质检员、材料员、安全员、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C类证书; 水利水电资质提供: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水利造价师、安全员、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C类证书。 2、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申请人(须为投标建造师本人)请携带以上资料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二套到兴安盟鑫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四、采购文件售价 本次采购文件售价为 元人民币。 五、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投标地点: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六、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兴安盟鑫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地    址: | 兴安盟和平街(南滨河小区盟检察院住宅楼4-7-102) | 邮政编码: | 137400 | 联 系 人: | 齐晶 | 联系电话: | 0482-8236665 | 投标保证金账户 | 1、账户名称: | 兴安盟鑫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标保证金专户 | 开 户 行: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兰浩特和平支行 | 账    号: | 155633185767 | 2、账户名称: | | 开 户 行: | | 账    号: | | | 采购单位名称: 乌兰浩特市国土资源局 | 地    址: | 乌兰浩特市 | 邮政编码: | 137400 | 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13948279810 | | 2016年01月14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