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委托,采用,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 批准文件编号: 采购文件编号: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 | 2015年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卫东镇红星村、先锋村、明星村设施农业园区提升项目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266,000 | | 2 | 2015年兴安盟乌兰浩特市葛根庙镇设施农业园区提升项目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230,900 | | 3 | 2015年兴安盟乌兰浩特市义勒力特镇、乌兰哈达镇设施农业园区提升项目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231,700 | |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根据兴检会发(2014)第3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在企业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查询企业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取得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方可取得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报名资格。 3、投标人须为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丙级以上资质或农业综合开发工程监理乙级以上资质; 4、投标人可以参加一个或同时参加多个包的投标,但一个资质单位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如投标人参与多个标段的投标,须按照不同的标段配备不同的组织机构,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 至 ,每个工作日上午 — 时,下午 — 时到兴安盟鑫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 报名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从 获取采购文件。 报名时,报告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材料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申请人须由授权委托人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二套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授权委托书(须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监理工程师(本专业)注册证、总监注册证及近半年社会保险证明。 四、采购文件售价 本次采购文件售价为 元人民币。 五、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投标地点: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六、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兴安盟鑫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地    址: | 兴安盟和平街(南滨河小区盟检察院住宅楼4-7-102) | 邮政编码: | 137400 | 联 系 人: | 齐晶 | 联系电话: | 0482-8236665 | 投标保证金账户 | 1、账户名称: | 兴安盟鑫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标保证金专户 | 开 户 行: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兰浩特市和平支行 | 账    号: | 155633185767 | 2、账户名称: | | 开 户 行: | | 账    号: | | | 采购单位名称: 乌兰浩特市国土资源局 | 地    址: | 乌兰浩特市 | 邮政编码: | 137400 | 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13948279810 | | 2016年01月14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