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边县畜牧兽医局铡草机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屏边县畜牧兽医局的委托,对屏边县畜牧兽医局铡草机设备采购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供货和完成该项目能力的供应商参加。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屏边县畜牧兽医局铡草机设备采购项目
2.2招标编号:HHZB2016030
2.3采购内容:258套铡草机采购
序号 | 采购产品名称 | 技术参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1 | 铡草机 | 具体规格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 258 | 台 |
2.4标段划分:1个标段
2.5交货期:中标后七天内供货上门安装并培训交付使用。
2.6交货地点:屏边县7个乡镇各村民小组所需农户家中
2.7质量承诺:三年内保修且三个月包换
2.8采购预算价:554700元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条款;
①纳税证明材料: 2015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2015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③财务状况: 2014年度的财务报表(如供应商成立时间为2015年,财务报表提供季度报即可);
3.2供应商须具有本次采购产品的经营授权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书;
3.3供应商需提供正版的产品,并保证招标人在使用过程的任何时候不受到版权的纠纷;投标时要求供应商提供项目设备原厂商的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质量保证承诺书原件;如果所提供货物实行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应有相应许可证。如供应商为非生产企业参加投标,则供应商不得超出经营范围进行投标。
3.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5供应商须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供应商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函(原件);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招标文件售价800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屏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屏边县昆河路文化体育馆斜对面老检察院内)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红河州财政局网站、红河州公共资源信息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屏边县畜牧兽医局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 话:0873-3221429
招标代理机构: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蒙自市护国路1号红建佳苑商网13号
联 系 人:侯建伟
电 话:0873-3799056
传 真:0873-3799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