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2015年中央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有机肥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1-14 14:0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大理市2015年中央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有机肥采购
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YYDL2016-01-01
“大理市2015年中央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有机肥采购”经大理市财政局批准,现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财政部18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此次招标。
1.招标编号:YYDL2016-01-01
2.采购项目:大理市2015年中央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有机肥采购项目
3.采购内容:100万元商品有机肥采购
4.产品技术指标要求:
(1)投标产品必须取得肥料登记证,并附有产品检验合格证与使用说明;
(2)有机肥产品须符合有机肥料标准(NY525-2012)和生物有机肥标准(NY884-2012)要求,其对有害生物的技术要求(理化指标符合)NY884标准要求;
(3)投标产品原材料只限于畜禽粪便、动植物残体和动植物产品为原料加工的下脚料,并经过充分发酵腐熟,严禁使用河(沟、塘)污泥、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工业废气垃圾和褐煤等做为有机肥原料,确保长期使用无残留、无毒、无副作用。
(4)投标产品运输距离应尽可能短,贮存、运输、使用方便。
(5)技术服务要求:投标人除提供货物外,必须提出详细的、可操作性强的“到农户田间”技术服务方案。即对货物使用人员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并进行宣传和技术培训,主要包括产品贮存、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5. 供货时间:具体以需方通知为准。
6.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要求,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齐全有效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6.1 投标人具有15日内集中提供不低于项目区采购量的能力。
6.2 投标人及投标产品3年内无不良生产、销售、施用记录,且三年内无质量抽查不合格、无生产、销售等方面的重大责任事故,需提供证明材料。(此条报名时不审查)
6.3 投标产品须提供有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半年内产品合格检验报告。
6.4本项目只接受生产企业投标,不接受产品经销商投标。
7.投标报名
7.1 具备本招标公告第6条条件的供应商,可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产品合格检验报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前来报名(报名时须提供以上资料原件备查,并留一套复印件备案并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在规定的时间内交送报名处,逾期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将被拒绝。
7.2报名时间:2016年 01 月15日08:30--01月25日17:00,(节假日除外),逾期恕不受理。
7.3 报名地点:大理市洱河北路(大关邑388号)。
7.4 报名方式:本次投标只允许现场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网络、电话、传真等形式的报名且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未尽事宜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大理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联 系 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8213300788
招标代理机构:丽江耀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大理市洱河北路(大关邑388号)
联系电话: 0872-2243889
联 系 人:李来雀
传真:0872-2243860
邮箱:grzxgldl@163.com
注:投标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保证愿意接受由用户及招标方对所提供的资质证明材料的真实性的调查、考证。
大理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公开招标招标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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