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建设项目—原子吸收光谱仪采购项目二次中标公告
河南飞洋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开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托,就2015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建设项目—原子吸收光谱仪采购项目二次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2015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建设项目—原子吸收光谱仪采购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汴财招(2015)192号
二、项目采购内容:
原子吸收光谱仪1套
三、公告媒体及日期:
公告媒体:《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公告日期: 2016年1月14日至2016年1月22日
四、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16年1月13日
评标地点:开封市民之家五楼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
评标委员会主任:张二峰
评标委员会成员:高新艳、任贵琴、孙春梅、李坤
见证人员:李胜
五、中标信息:
中标人:河南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裕德科贸有限公司
供货期:合同签订后45个日历天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开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人:侯先生
电话: 18637878887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飞洋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程女士
电话:0371-23620629
各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质疑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质疑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投诉。
河南飞洋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