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钢总公司首钢园区启动项目场地补充调查和污染土修复技术测试公开招标公告
北京华泰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首钢总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首钢园区启动项目场地补充调查和污染土修复技术测试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首钢园区启动项目场地补充调查和污染土修复技术测试
项目编号:HTC-2016-01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施兴忱
项目联系电话:68368411-608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首钢总公司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68号
联系方式:王刚8829190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华泰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施兴忱68368411-608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商务楼10层1007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首钢园区地下水专项调查
招标公告
北京华泰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首钢总公司委托,就首钢园区地下水专项调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名称:首钢园区地下水专项调查
- 项目概述:根据北京市环保局关于《新首钢高端产业综合服务区场地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价报告》的批复意见“场地中地下水污染羽仍不够清晰,应结合地下水环境风险管理对策,补充整个厂区地下水污染调查与风险分析”,开展整个厂区地下水专项调查工作,以确定主厂区地下水总体污染状况。
- 工作要求:确定首钢主厂区区域内地下水污染状况、污染区域、污染程度等,结合前期相关资料,编制首钢主厂区地下水污染状况专项报告。
- 项目编号:HTC-2016-0102
-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 项目单位:首钢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华泰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招标内容:确定首钢主厂区区域内地下水污染状况、污染区域、污染程度等,结合前期相关资料,编制首钢主厂区地下水污染状况专项报告,详见招标文件。
- 投标报名的资格条件
以下各项要求是作为衡量投标人是否合格的必要条件,其中任何一项不满足,其投标将被拒绝。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投标申请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
-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环境保护部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甲级资质;
- 投标申请人必须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
- 2013年至今,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安全问题;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报名条件
各潜在在投标人须在公告有效期内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合格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环境保护部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甲级资质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报名时间:2016年01月14日至2016年01月18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商务楼10层1007号
联系人:施兴忱
联系电话:010-68368411转608
备注:
1、本次招标对未中标单位不给予经济补偿。
2、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招标。
3、本项目招标文件每本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发售时间同招标公告时间。
4、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申请人提交的报名资料核对,不代表其投标资格的确认。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最终以评标委员会根据其投标文件中提交的相关资料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1.投标申请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2.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环境保护部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甲级资质;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88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1月14日 09:00 至 2016年01月18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商务楼10层1007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售后不退,发售时间同招标公告时间。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2月03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2月03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37号北方朗悦酒店一层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