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龙湖区外砂镇人民政府)(汕头市龙湖区外砂镇道路清扫保洁及生活垃圾转运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汕头市龙湖区外砂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汕头市龙湖区外砂镇道路清扫保洁及生活垃圾转运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ZSKST15-125
二、采购项目名称:汕头市龙湖区外砂镇道路清扫保洁及生活垃圾转运服务项目
三、采购预算:本项目每年的预算总金额(含税金)¥4885821.51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货物的名称、范围及主要内容及要求)
1.项目内容、项目预算及服务时间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期限 | 采购预算 |
01 | 汕头市龙湖区外砂镇道路清扫保洁及生活垃圾转运服务项目 | 发包期共3年(含试承包期3个月),自合同签订生效实施之日算起。 | 本项目每年的预算总金额(含税金)¥4885821.51元。详见本项目第二部分“项目概况及用户需求”。 |
注:服务详细内容、要求及执行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中的“采购人需求”。
2、简要要求或采购项目的性质:所投服务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指标的要求(详见文件第二章采购人需求)。
3. 该项目采购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16年1月14日至2016年1月20日五个工作日(注: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投标人为企业的,经营范围必须具有清洁服务内容。
3. 具有有效的地级市或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或《环境卫生经营性服务行业资质认定书》;
4. 必须具有履行合同的保障能力,必须具有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 投标人在报名时必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包括企业、企业法人)(告知函开具的有效期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6.不同的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投标人:
1)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
2)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1月15日起至2016年1月21日期间(每天9∶00至12∶00,14∶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长江路8号电信实业大楼1807)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获取招标文件方式:购买时带齐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若法定代表人委托报名的,应同时提交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具有有效的地级市或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或《环境卫生经营性服务行业资质认定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文件在报名登记时必须提供原件核对,文件提供人应保证以上文件真实可靠,如因所提供文件不实导致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人承担。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点:2016年2月4日上午10时00分(提前半小时接收投标文件)。
九、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长江路8号电信实业大楼1807。
十、开标时间:2016年2月4日上午10时00分。
十一、开标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长江路8号电信实业大楼1807。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6年1月14日至2016年1月20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 采购人:汕头市龙湖区外砂镇人民政府
采购人地址:汕头市龙湖区国道324线外砂路段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0754-89842989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汕头市长江路8号电信实业大厦1807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754-87123068
传真:0754-87123068 邮编:515000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754-87123068
发布人: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年 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