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区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中融国远招标代理(北京)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房山区中医医院委托就“房山区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1.项目名称:房山区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ZRGY-CCGP-16010105;
3.采购人名称:北京市房山区中医医院;
4.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房山区城关南大街151号;
5.采购人联系方式:010-69315220;
6.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中融国远招标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7.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七区四号楼7层;
8.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57150105;
9.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及预算金额 | 分包情况 | 设备名称 | 预算金额(万元) | 是否采购进口产品 |
房山区中医医院 医疗设备采购 项目 (105万元) | 第一包 | 国产下肢CPM机、椎间孔镜 | 18 | 是 |
第二包 | 神经系统电刺激、血液循环驱动仪 | 24 | 否 | |
第三包 | 中央监护系统(1拖4)、耳鼻喉综合治疗台、冷冻包埋机、红光治疗仪 | 50.5 | 是 | |
第四包 | 磁振热治疗仪、紫外负离子喷雾综合皮肤治疗仪 | 12.5 | 否 |
10、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环保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
(4)投标人必须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之外;
(5)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
(6)投标人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7)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查阅、购买招标文件均须由法人授权代表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现场审查后归还,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招标公司留存):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款纪录(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否则,招标方有权拒绝出售招标文件。
1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6年01月14日至 2016年01月21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13、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七区四号楼7层。
14、招标文件(人民币):每包500.00元, 售后不退。
15、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2月03日下午14时00分 (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6、开标时间:2016年02月03日下午14时00分(北京时间)。
17、开标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七区四号楼8层会议室
18、评分方法:综合评分法
19、项目联系人:王奎儒
20、联系方式:010-57150105,01057150106 中融国远招标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21、传真:010-63701793 2016年0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