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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施秉县人民医院室外绿化工程采购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1-14 11:3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 1、项目名称:贵州省施秉县人民医院室外绿化工程
  • 2、项目编号:GZSL-QDNZ-2016-002
  • 3、项目序列号:GZSL-QDNZ-2016-002
  • 4、项目联系人:龙莉莉
  • 5、项目联系电话:0855-8067750
  • 6、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 7、采购货物或服务情况:(具体要求详见附表)
    • (1)采购主要内容:
                  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范围。详见采购招标文件
    • (2)采购数量:1  批
    • (3)采购预算:5,807,000元
    • (4)简要技术要求、服务和安全要求:
                  详见采购招标文件
    • (5)交货时间或服务时间: 签订采购合同后200日历天
    • (6)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7)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
  • 8、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 (1)一般资格要求
                  1.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要求。2.投标人具有:○1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含本项目招标的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书面声明;○4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⑤近三年企业类似业绩1 个,近三年建造师完成类似业绩 1 个,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建造师须具备 市政 专业 贰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建造师。报名程序: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尚未注册入库的投标人需登陆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投标单位登陆”进行注册入库并登记企业基本信息(上传的相关原件的扫描件务必清晰),现场核验所需材料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相关材料(企业库诚信承诺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黔东南州投标承诺书)等。新注册入库单位填报、上传扫描件保存为“待审核”状态后,需带上述证件原件和相关材料原件到采购部窗口现场核验(详见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的办理流程和办理须知),以便各投标人及时参加本项目的报名,要求在相关材料上加盖公司公章、法人代表私章及签名。开标资格验证时,各投标人均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质文件进行验证。本项目不接受现场报名,如因未注册而导致不能参加本项目报名投标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2)特殊资格要求
                  无
  • 9、获取招标文件信息:
    • (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6-01-14 09:00:00至2016-01-20 17:00:00
    • (2)购买招标文件地点: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qdnggzy.cn/qdnztb/)
    •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qdnggzy.cn/qdnztb/)网上购买
    • (4)投标文件售价:300 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
  • 10、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2016-02-04 14:30:00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 11、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6-02-04 14:30:00
  • 12、开标地点: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 13、投标保证金情况
    • (1)投标保证金额(元): 30,000
    • (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2016-01-14 09:00:00至2016-02-03 14:30:00
    •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公对公转账
    • (4)开户银行及帐号
      • 单位名称: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开户银行:贵阳银行凯里分行
      • 帐  号:18910121050000330891
  • 14、PPP项目:
  • 15、采购人名称:贵州省施秉县人民医院
    •   联系地址:施秉县城
    •   项目联系人: 吴寿江
    •   联系电话: 0855-4221003
  • 1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参与投标享受相应优惠,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符合以上条件的须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否则不予价格扣除:①中小企业声明函;②需在投标文件“投标分项报价表”中逐项注明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具体名称并备注是否属于小型、微型企业、行业类型;③投标人和生产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证明文件(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不符合要求,价格不予扣除)。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微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并提供证明文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 17、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贵州三力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贵州省凯里市博南新区荷香居四栋704室
    •   项目联系人: 龙莉莉
    •   联系电话: 0855-8067750
  请供应商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本项目的项目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
    不明导致保证金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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