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广阳区乡镇部分学校供暖改造工程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2016-1-14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廊坊市广阳区乡镇部分学校供暖改造工程公开招标
采购项目文件编号:YCZB201602-12
采购人名称:廊坊市广阳区环境保护局
采购人地址:廊坊市广阳区建设路54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陈振宇 0316-2052831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石家庄宇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长安区建华大街7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吕月明 15133626222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内容:一标段:广阳区乡镇部分学校锅炉房改建工程
二标段:廊坊市垡上小学电采暖改造工程
实施地点:廊坊市广阳区环境保护局指定地点
工 期:合同签订后7日内完成全部安装调试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强制性、行业性等相关规范和要求
一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的经营范围;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投标人须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一标段投标人报名资格审查要求:报名时须携带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副本); 2.资质证书;3.安全生产许可证;4.项目经理证(建筑工程专业);5.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6.社会保险登记证书原件或开具的社保缴纳证明;7.税收证明:缴纳近3个月的国税或地税税收付款凭证复印件;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9.行贿犯罪档案调查结果的告知函;10.廊坊市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信用准入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信用报告;11.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2.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附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持以上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二套/标段)初步审查,经初审合格后领取采购文件,证件不齐或证件无效者恕不接待。所提交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及“供投标使用”等字样,原件核对后现场退还,不符合购标资格的将被拒绝,采购代理机构对购标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小组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单位应自负其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二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招标产品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厂家;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具有CCC认证证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标段投标人报名资格审查要求:报名时须携带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副本);2.CCC认证证书;3.社会保险登记证书原件或开具的社保缴纳证明;4.税收证明:缴纳近3个月的国税或地税税收付款凭证复印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6.行贿犯罪档案调查结果的告知函;7.廊坊市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信用准入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信用报告;8.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9.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附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持以上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二套/标段)初步审查,经初审合格后领取采购文件,证件不齐或证件无效者恕不接待。所提交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及“供投标使用”等字样,原件核对后现场退还,不符合购标资格的将被拒绝,采购代理机构对购标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小组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单位应自负其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16年1月14日- 2016年1月20日 9:00-11:00,14:00-16:00(公休日除外)
采购文件发售地点: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奥艺术大道项目中心东门三楼五号台)
采购文件发售方式:现金直接购买
采购文件售价:500元/标段,售后不退
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2月5日9:30
开标时间:2016年2月5日9:30
开标、评标地点: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奥艺术大道项目中心东门三楼)
项目联系人:吕月明
项目联系方式: 15133626222
本公告发布媒体:廊坊市人民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