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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2016年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作者: 发布于:2016-01-14 09:0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项目采购,经初步市场调查,该项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现按规定进行单一来源采购报批前公示,各供应商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传真反馈。同时邀请能够提供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且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供应商前来报名登记。

一、公示时间:

2016年1月14日至2016年1月21日17:30时截止。

二、拟定采购供应商:广东省佛山地质局

三、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1、本项目包含顺德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专业监测和预警,项目供应商须全面掌握顺德区内质灾害数据,熟悉地形地貌及隐患点的基本情况,熟练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程序。2、项目需要结合应用“佛山市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在已建系统基础上结合顺德需求提供系统维护升级、数据更新以及预警发布服务,拟定供应商经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委托作为该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单位,能够保证与系统无缝对接,数据兼容,系统及时维护和优化。3、顺德区内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多年来由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委托拟采购供应商提供服务,但由于顺德体制改革原因,自2014年起佛山市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采购项目内不再包含顺德区域范围,拟定采购供应商能保证服务的一致性和连续性。4、2015年顺德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项目已按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广东省佛山地质局承担,有效完成了2015年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任务,拟定采购供应商能保证服务的质量和连续性。

四、采购项目需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2016年顺德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项目

(二)项目内容:

1、地质灾害监测:

对顺德区地质灾害危险点和隐患点按设定的频率实施专业监测。其中专业仪器监测点2处,专业巡查监测点25处(见附件1:2016年顺德区地质灾害隐患点专业巡查监测点一览表),对工作期内新发生的危险性和危害程度较大的地质灾害点或隐患点增设为专业监测点(重大突发性地质灾害点应急监测需根据采购方需求设置必要的专业监测仪器)。项目运行过程中不断动态修改完善各个地质灾害危险点和隐患点的监测要素、监测方法和技术、监测网点的时空布置模式等。监测频率原则上应按照《佛山市地质灾害监测系统设计书(2009-2010)》设定的频率执行(可根据实际稍作调整)。

2、地质灾害预警

运用地质灾害监测、气象数据,不断调整和合理选择预报预警模型,进行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分析,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地质灾害预警(红色、橙色)发布后,应急专家在1小时内到达我局组成工作组协助做好地质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3、信息系统更新与维护

实时更新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数据库,包括地质灾害信息、监测数据、气象数据、预警分析结果、发布信息等,对系统运行中发现的可操作性不强、不符合习惯性运用及软件运行错误等问题进行修改完善及维护。对佛山地质环境信息网内顺德范围数据及栏目进行维护和及时更新。

4、地质灾害应急处置

对地质灾害监测发现的险情或突发性地质灾害开展应急调查与处置,防治专业技术人员抵达地质灾害现场的应急响应时间在1小时内,及时编制险情报告或应急调查报告(其中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要24小时内出具应急调查报告,其它不得超过48小时),以便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减轻地质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

5、监测预警系统运行实物工作量

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运行包括监测点的维护和仪器检测维修、监测点增设安装、埋设和调试、监测、预警、监测预警信息系统数据更新和维护以及应急处置等,主要实物工作量见表1。

表1  监测预警系统运行实物工作量一览表

工 作 项 目 名 称

计量单位

工 作 量

备 注

1.地质灾害监测预警

监测

点/次

25/1260

已运行五年每年的平均数

预警、信息系统更新与维护

1

日常工作

2.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

6

已运行五年每年的平均数

3.专业监测点布设

25

监测点设施维护

4. 监测仪器检修、标定

2

计量器具标定

5.工作报告

4

季度、年报

6、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和培训:

每年开展1次地质灾害防治及应急处置技术培训,协助、指导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协助各镇、街道完善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急预案和防治工作明白卡,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核减地质灾害隐患点数量及其说明,根据实际情况更新并完善顺德区地质灾害防治分布图。

7、服务期

从采购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17年3月31日止。

8、其他工作要求

(1)在市内有固定办公场所,能及时为全区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灾后处置和应急监测等提供技术支持;若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应急响应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高级工程师不少于2人。

(2)提交工作成果:工作方案、工作报告(季度小结、年度总结、运行期编制的监测与险情报告、应急调查报告、专业人员巡查记录及有关图件、表格)等。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的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甲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和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资质。

六、报名联系方式

(一)  联系人:陈嘉源

(二)办公电话:0757-22833106,移动电话:18566008167,

传真电话:0757-22833100。

(三)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四楼。

  

 

 

                       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2016年1月1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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