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朝阳燕都新区(朝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居工程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朝阳燕都新区房屋征收办公室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朝阳燕都新区(朝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居工程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朝阳燕都新区(朝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居工程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ZGJ280FW2016-005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楠
项目联系电话:189451114444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朝阳燕都新区房屋征收办公室
地址:辽宁省朝阳
联系方式:薛继东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周楠189451114444
代理机构地址: 辽宁省朝阳市友谊大街三段五号金华园国际酒店824室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经朝发改发【2014】269号文件、【2014】268号文件批准建设,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朝阳燕都新区房屋征收办公室委托,对朝阳燕都新区(朝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居工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国内合格投标人前来参加。
二、项目名称:朝阳燕都新区(朝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居工程项目
三、投资控制目标:人民币4.3亿元
四、本次采购的主要内容有:朝阳燕都新区(朝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安 居工程项目投资建设服务。供应商须对所有采购内容应全部响应,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文件而被拒绝。
五、标段划分:项目不划分标段
六、预付款到账期:投资人在投标时应提交投资资金承诺函0.5亿元,确定中标后5个工作日后签订合同,中标人应按承诺函向采购人交纳此资金并转化为建设资金,否则视为中标人无条件放弃此次中标。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
1、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2、投标人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相关资质要求:
供应商在报名的同时必须出具:
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
②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
八、有意参与上述招标项目的投标单位须于2016年1月13日至2016年1月17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至16:00时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投标企业基本账户的开户许可证(上述要求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至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朝阳分公司(地址:辽宁省朝阳市友谊大街三段五号金华园国际酒店824室)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文件售价每套1000元整),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购买处,逾期不予受理。资格审查合格后的投标人由采购人统一组织进行现场踏勘并领取现场踏勘确认函,逾期采购单位不予授理,无确认函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九、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评标室
(地址:新华路一段90-1号 市体育馆东侧)。
十、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2月1日9:3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辽宁省招投标监管网》、《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招 标 人:朝阳燕都新区房屋征收办公室
联 系 人:薛继东
联 系 电话:13898086300
采购代理机构: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周楠
联 系 电 话:189451114444
邮 箱:1686865382@qq.com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2、投标人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相关资质要求: 供应商在报名的同时必须出具: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 ②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30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1月13日 09:00 至 2016年01月17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朝阳分公司(地址:辽宁省朝阳市友谊大街三段五号金华园国际酒店824室)
招标文件售价:¥1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电子文本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2月01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2月01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评标室(地址:新华路一段90-1号 市体育馆东侧)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