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澜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兴安灵渠(南渠)一期修缮工程项目监理服务(GXJLGL-2016H0101)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规定,广西建澜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兴安县灵渠管理处的委托,现就兴安灵渠(南渠)一期修缮工程项目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下述竞标人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参加竞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兴安灵渠(南渠)一期修缮工程项目监理服务
项目编号:GXJLGL-2016H0101
建设地点:广西桂林市兴安县灵渠
建设规模:南渠大湾陡至印陡段(全长约
采购预算金额:562787元
监理服务期:从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开始至工程质保期满为止。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兴安灵渠(南渠)一期修缮工程施工合同及设计图纸(含期间设计变更)所规定内容的全部详细施工内容直至竣工验收质保期满全过程监理。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并且国内注册、具备法人资格,从事本次采购服务的供应商。
2.2竞标人须具备国家文物局核发的文物保护工程监理甲级资质,且资质监理范围中必须有古遗址保护业务,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其中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高级职称并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同时持有文物保护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有文物保护建筑监理5年以上项目经验,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总监。
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投标报名与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投标报名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2016年1 月13日至
3.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不含图纸),售后不退。
3.3购买招标文件时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持本人身份证并携带以下资料报名:
①单位介绍信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③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近三年无行贿受贿记录的证明(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后开具方为有效);④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证书、职称证、身份证等复印件以及投标人为上述所有人员缴纳的2015年10月-2015年12月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现场核查(核验后退回)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材料齐备通过核查的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4.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采购预算金额的1%(人民币)(须足额交纳)
投标人应于2016年
账户名称:广西建澜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桂林西城支行
账号:2103 2091 0930 0013 495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下同):
5.2地点:广西建澜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桂林市叠彩路6号5楼)。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gxzfcg.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guilin.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人:兴安县灵渠管理处 代 理 人:广西建澜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兴安县灵渠南路2号 地 址:桂林市叠彩路5号5楼
联 系人:蒋工 联 系 人:覃丽莎
电 话:0773-6216777 电 话: 0773-2583851
传 真:0773-6216777 传 真: 0773-2583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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