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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大庆市人民医院更换电梯采购项目质疑答复及变更通知

作者: 发布于:2016-01-13 14:0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大庆市人民医院更换电梯采购项目质疑答复及变更通知

DZC20150770项目各供应商:

一、采购单位对参与本项目供应商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答复。现答复如下:

1、供应商问题:“评分方法(4)门机性能要求以提供的同型号产品样本信息为准计分。问:各家品牌电梯产品样本信息描述不同且描述门机系统也不同。按照评分要求以样本信息为主计分,必须提供无机房进口医用电梯样本,例如十大电梯品牌有80%都不满足此项,可否取消此项要求。

采购单位答:“本要求在上次答复中已变更为:‘以提供与所投产品同型号的产品样本信息为依据。此项条款满足70%以上的电梯品牌。

2、供应商问题:“业绩(满分7分) 业绩证明需厂家承诺并加盖制造商公章且由其它媒体提供相关资讯证明为准计分。质疑1、业绩证明需厂家承诺并加盖制造商公章:我方认为该条要求不具公信力,厂家自说自话,自己证明自己,即便是做出承诺并加盖公章,也不能代表其真实性,况且做出的承诺也没有相应承担的后果和责任规定,也无法从相关正规途径获取验证,因此我方认为该项要求不应做为评标依据;质疑2、 由其它媒体提供相关资讯证明为准计分:该项应指出具代表性和具公信力的媒体(例如电梯行业出具的年度数据),而其他媒体太过泛指,一个不具权威性的媒体数据是不具参考性的,同样也无法验证其真实有效性,因此我方认为该项要求也不应做为评标依据。质疑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采购单位答:“1、此项不做变更。欢迎对此项以虚假材料应标的供应商质疑。虚假应标违背诚信竞争原则的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2、此项不做变更,欢迎对此项以虚假材料应标的供应商质疑。3、招标文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要求,请正确解读文件。

3、供应商问题:“所投产品的台量要在媒体上发布?设定提供媒体资讯证明和时间限制有明显的倾向性。请准确说明由哪个媒体提供相关证明。

采购单位答:“设定提供媒体资讯证明和时间限制不具有倾向性,此项不做变更。对于‘哪个媒体提供相关证明’不做具体要求,请正确解读文件。

二、招标文件原要求:“业绩(满分7分)业绩证明需厂家承诺并加盖制造商公章且由其它媒体提供相关资讯证明为准计分。

(1)该品牌电梯产品在国内销售(2014年)7万台以上(含7万台)得7分;

(2)该品牌产品在国内销售(2013年)5万台以上(含5万台)7万台以内(不含7万台)得5分;

(3)该品牌产品在国内销售(2013年)3万台以上(含3万台)5万台以内(不含5万台)得2分;

(媒体资讯证明时间为2015101024时之前为准,否则不作为评分依据)”

现变更为:“业绩(满分7分)业绩证明需厂家承诺并加盖制造商公章且由其它媒体提供相关资讯证明为准计分。

(1)该品牌电梯产品在国内销售(2014年)7万台以上(含7万台)得7分;

(2)该品牌产品在国内销售2014年)5万台以上(含5万台)7万台以内(不含7万台)得5分;

(3)该品牌产品在国内销售2014年)3万台以上(含3万台)5万台以内(不含5万台)得2分;

(媒体资讯证明时间为2015101024时之前为准,否则不作为评分依据)

三、本项目开标时间为201612210时(10时前到达大庆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4楼等候区等候签到,否则投标无效)。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6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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