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园口乡小城镇综合整治提升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1-13 15:3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1.招标条件
柳园口乡小城镇综合整治提升工程项目项目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开封市龙亭区柳园口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柳园口乡小城镇综合整治提升工程项目项目
2.2 招标编号:BZGK160104
2.3 投资金额:约505万元
2.4 质量要求:合格
2.5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工程施工
2.6 工期要求:30日历天;
2.7 标段划分:
2.2 招标编号:BZGK160104
2.3 投资金额:约505万元
2.4 质量要求:合格
2.5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工程施工
2.6 工期要求:30日历天;
2.7 标段划分:
第一标段:柳园口乡政府楼改造工程
第二标段:牛庄村道路两侧沿街门店门头牌匾整改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3.2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5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授权委托人在本公司参加社会保险(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并加盖公司公章和法人签字);
3.6企业近三年以来至少一项类似业绩(网页版)
3.7投标人近三年(2012、2013、2014)年财务状况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8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查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含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查询日期在有效期内);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投标人只能对一个标段进行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16年1月13日至 2016年1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代理服务大厅5013室9号窗口(开封市郑开大道与三大街交叉口开封市民之家五楼)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场报名,否则不予受理。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企业近三年以来至少一项类似业绩(网页版)、社保证明(含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授权委托人)、财务状况(2012、2013、2014)、投标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以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资料。
(以上所有材料出示有效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2套;验原件留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投标人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企业公章并编制目录胶装成册,投标人提供的报名资料如未按要求装订,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元,售后不退。
4.3本项目不支持邮购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开封市市民之家五楼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与拟任项目经理持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按弃标处理。
5.4投标人需要在开标前提交数额为项目估算价的10%的资信保证金,详情见招标文件。
5.5投标人需要在开标前提交数额为项目估算价的2%的投标保证金,详情见招标文件。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开封市龙亭区柳园口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开封市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开封市龙亭区柳园口乡 地 址:开封市北土街9号院8号楼
联系人: 张先生 联 系 人: 宋先生
电 话:13603785344 电 话: 0371-23388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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