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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巩县2015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省柴节煤炉)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1-13 15:3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 1、项目名称:岑巩县2015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省柴节煤炉)采购项目
  • 2、项目编号:GZGC-2015LY-1104
  • 3、项目序列号:GZGC-2015LY-1104
  • 4、项目联系人:杨小邓
  • 5、项目联系电话:0855-8128569
  • 6、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 7、采购货物或服务情况:(具体要求详见附表)
    • (1)采购主要内容:
                  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省柴节煤炉)采购
    • (2)采购数量:3,100  套
    • (3)采购预算:1,860,000元
    • (4)简要技术要求、服务和安全要求:
                  采购数量:3100台;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5)交货时间或服务时间: 合同签订后 60个日历 日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交付使用(按采购人要求分批供货和安装)。
    • (6)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根据采购人指定地点
    • (7)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
  • 8、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 (1)一般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供应商,具有同类产品的生产或销售经验。(3)供应商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销售授权书或代理证明文件;(4)企业所在地或项目实施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查询时间须在招标公告发布后,若视为无效);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尚未注册入库的供应商需登陆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供应商登陆”进行注册入库并登记企业基本信息(上传的相关原件的扫描件务必清晰),现场核验所需材料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开户许可证、相关资质证书、相关材料(企 业 库 诚 信 承 诺 书、法人授权委托书、黔东南州投标承诺书)等。新注册入库单位填报、上传扫描件保存为“待审核”状态后,需带上述证件原件和相关材料原件到采购部窗口现场核验(详见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的办理流程和办理须知),以便各供应商及时参加本项目的报名。开标资格验证时,各供应商均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质文件进行验证。本项目不接受现场报名,如因未注册而导致不能参加本项目报名投标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 (2)特殊资格要求
                  /
  • 9、获取招标文件信息:
    • (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6-01-14 09:00:00至2016-01-20 17:00:00
    • (2)购买招标文件地点: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qdnggzy.cn/qdnztb/)
    •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qdnggzy.cn/qdnztb/)网上购买
    • (4)投标文件售价:300 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
  • 10、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2016-02-04 14:30:00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 11、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6-02-04 14:30:00
  • 12、开标地点: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 13、投标保证金情况
    • (1)投标保证金额(元): 20,000
    • (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2016-01-14 09:00:00至2016-02-04 14:30:00
    •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公对公转账
    • (4)开户银行及帐号
      • 单位名称: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开户银行:贵阳银行凯里分行
      • 帐  号:18910121050000330V34
  • 14、PPP项目:
  • 15、采购人名称:岑巩县农业局
    •   联系地址:岑巩县
    •   项目联系人: 代国权
    •   联系电话: 13885598136
  • 1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产品。本项所称产品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产品。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产品的,视同为中型企业。)2、根据【黔财采〔2014〕15号】文件规定,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在经专家综合评审后的总得分基础上,加上3 分(投标主产品必须不低于本次采购项目预算50%才能确定为投标主产品,以供应商自身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确认)。3、对投标产品属于“节能环保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在招标采购评审过程中,给予适当加分,即每一项加0.3分;如投标产品同时属于“节能环保清单”和“环保产品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的,每一项加0.5分,最多不超过2分。
  • 17、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贵州国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贵州省凯里市友庄路8号金色家园B座1106室
    •   项目联系人: 杨小邓
    •   联系电话: 0855-8128569
  请供应商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本项目的项目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
    不明导致保证金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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