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2015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普惠制资金太阳能路灯采购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景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景洪市财政局的委托,对景洪市2015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普惠制资金采购太阳能路灯设备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就本项目所需采购货物进行投标。
1、项目名称:景洪市2015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普惠制资金太阳能路灯采购
2、招标编号:JHCG2016001
3、质保期:太阳能灯组件产品全部质保期不低于5 年。
4、付款方式:设备现场落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付中标金额的85%,扣质量保修金15%;5年后质量保证期满后无任何问题付余款15%。
5、交货地点: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场管委会,用户指定的地点。
6、交货(安装、调试)时间:各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填报最短交货时间,但不得超过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但是,各项目技术要求中有交货期要求的以技术要求内容为准。
7、验收:按招标人的要求送达指定地点,按照规定的采购清单和有关标准,对全部所采购清单内的全部产品进行一次性验收合格。
8、采购清单内容:
序号 | 产品(项目)名称 | 规格、技术参数、 性能要求 | 数量 | 计量单位 | 交货地点/备注 |
1 | 太阳能灯 | (1)太阳能单晶硅电池板功率120W;(2)锂电池(不低于12V/60AH);(3)控制器12V/10A智能全自动照明恒流控制一体机;(4)LED灯头功率30W光源(灯具);(5)灯杆6米以上。 | 986 | 盏 | 勐罕镇、勐龙镇、嘎洒镇、勐养镇、普文镇、勐旺乡、大渡岗乡、景讷乡、基诺乡、景哈乡、东风农场管委会、景洪农场管委会、橄榄坝农场管委会、大渡岗农场管委会等各村小组 |
2 | 太阳能灯 | (1)太阳能单晶硅电池板功率200W;(2)锂电池(不低于12V/100AH);(3)控制器24V/10A智能全自动照明恒流控制一体机;(4)LED灯头功率60W光源(灯具);(5)灯杆6米以上。 | 32 | 盏 | 橄榄坝农场管委会24盏和大渡岗农场管委会8盏 |
(一)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应当为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拟招设备供应商,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良好的信誉和供货及服务能力。能独立完成招标文件中所规定内容的生产商。
2、有效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等证件证明资料。营业执照生产或者经营销售和代理的范围符合照明设备、灯具或太阳能光电、光伏产品生产和销售等相关经营范围。
3、投标人如为西双版纳州外企业,在州内设有常驻分公司的要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售后专业技术服务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州外企业没有设分公司的要提供本地服务机构或者服务点名称、详细地址、专业技术服务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房屋租赁合同或者售后服务协议等相关证明文件。
4、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财政部门认可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5、依法缴纳税收(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等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该提供相应的免税文件证明资料。
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凭据(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社会保障专用收据等)。依法不需要缴纳的,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文件证明资料。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的购置发票以及专业技术能力的证书和用工合同等证明材料。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者人民检察院在本年内开具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
9、供应商必须是所投产品的生产制造商或者经销商/代理商,其中:若为生产制造商投标的需提供产品生产声明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若供应商为经销商/代理商投标的需提供生产制造商对本次采购太阳能灯组件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函(单晶硅太阳能电池板、三元锂电池不低于12V/60AH和12V/100AH、LED光源功率30W和60W灯具和控制器)。
10、开标会前递交投标文件同时,需提供三元锂电池(不低于12V/60AH)和30W的LED灯具实物样品各1件。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供应商不得把项目转包和分包。
报名时间:2016年1月13日至2016年1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从 2016年1月13日至2016年1月22日,每天8:30-11:30,15:00-17:30,《招标文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联系电话:0691-2143701(节假日不休)。
投标人现场报名应出具和提供以下资料原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国税局、地方税务局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公章递交各1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递交1份)。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递交1份)。
(4 )供应商是所投产品的生产制造商或者经销商/代理商,若为生产制造商投标的需提供产品生产声明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若供应商为经销商/代理商投标的需提供生产制造商对本次采购太阳能灯组件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单晶硅太阳能电池板、三元聚合物锂电池不低于12V/60AH和12V/100AH、LED光源功率30W和60W灯具和控制器)。原件递交各1份。
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16年2月3日上午08时00分至09时00分止(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景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开标室(景洪市曼弄枫勐泐大道国际会展二楼),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2016年2月3日上午09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景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开标室(景洪市曼弄枫勐泐大道国际会展二楼),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开标会。 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www.ynggzyxx.com )
景洪市政务信息网(www .jhs.gov.cn)
招标人: 景洪市财政局;
联系人: 蔡女士 ;联系电话: 0691-2152170
采购代理机构: 景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 岩罕海 联系电话: 0691-2143701
景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