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项目名称:党武镇和湖潮乡中小学营养餐食堂设备设施采购项目
- 2、项目编号:GZMC-ZG20167002
- 3、项目序列号:/
- 4、项目联系人:招标七部
- 5、项目联系电话:0851-86892151-806
- 6、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 7、采购货物或服务情况:(具体要求详见附表)
- (1)采购主要内容:
双头单尾液化炒炉、50升电煮面桶、调料拼台等 - (2)采购数量:1 批
- (3)采购预算:1,924,000元
- (4)简要技术要求、服务和安全要求:
双头单尾液化炒炉:1500*800*1050磨砂不锈钢板制作;面板1.2mm,侧板1.0mm,炉头100mm,节能炉头;等 - (5)交货时间或服务时间: 合同签订,接采购人通知后30个日历日内安装调试完毕。
- (6)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贵州省内采购方指定地点
- (7)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
- 8、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 (1)一般资格要求
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①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② 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依法缴纳税收(近一年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近两年的职工养老保险缴纳情况);(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③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④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 (2)特殊资格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提供带▲号投标货物生产厂商出具的销售授权书。 - 9、获取招标文件信息:
- (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6-01-14 09:00:00至2016-01-20 17:00:00
- (2)购买招标文件地点:贵州明诚招标有限公司(贵阳市云岩区北京路银海•元隆广场第3幢1单元503号 电话:0851-86892118-602)
-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根据“一般资格要求”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到贵州明诚招标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 (4)投标文件售价:300 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
- 10、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2016-02-03 11:00:00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 11、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6-02-03 11:00:00
- 12、开标地点:贵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安新区贵阳市甲秀南路396号、甲秀南路与迎宾路交叉路口前行300米)
- 13、投标保证金情况
- (1)投标保证金额(元): 35,000
- (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2016-01-14 09:00:00至2016-02-02 16:00:00
-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支票、汇票、网上银行需从基本户开出
- (4)开户银行及帐号
- 单位名称:贵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安支行
- 帐 号:2402015429200025606
- 14、PPP项目:否
- 15、采购人名称: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务管理局
-   联系地址:贵安新区百马大道中段
-   项目联系人: 唐华
-   联系电话: 0851-88900700
- 1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已落实
- 17、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贵州明诚招标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贵阳市云岩区北京路银海元隆广场 第3幢1单元5层3号
-   项目联系人: 李琳
-   联系电话: 0851-86892118-602
请供应商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本项目的项目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
不明导致保证金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不明导致保证金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贵州明诚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