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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区八角地区区域景观提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1-13 10:5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景山区八角地区区域景观提升项目(ZRGY-CCGP-15120123)已由北京市石景山区财政局以SJSZC-XM201512025323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北京市石景山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石景山区八角地区

2.2本招标项目的项目总金额28,993,766.52

2.3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4本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

第一标段:八角片区环境景观提升工程(15,952,462.97元)

第二标段:八角片区环境景观提升工程(牌匾和电气工程)(13,041,303.55元)

2.5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北京市石景山区八角片区环境景观提升工程内的拆除工程、外墙面装修工程、新建围墙及大门工程、道路铺装恢复工程、景观小品工程、外墙门窗更换等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第二标段:北京市石景山区八角片区环境景观提升工程(牌匾和电气工程)招标图纸范围内的牌匾新做工程及电气照明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两个标段均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京外单位具有进京施工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第一标段中受聘于投标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第二标段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具备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不同标段的同一投标人仅能获得本项目一个标段的中标资格,如同一投标人分别在不同标段中获得中标资格,则以项目编号靠前的为中标标段,其它标段的中标人按排名依次顺延。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0113日至 20160119日,每日上午 9 时至11时,下午 14 时至 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74号楼8层会议室(详细地址)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20160113日至2016 0119日,每日上午0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74号楼7层,由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本人持以下资料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每页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装订成册),到招标代理机构查验。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原件退回

1、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

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副本(京外单位具有进京施工许可证);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

4、项目经理资格条件:

第一标段中受聘于投标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经理的承诺。

第二标段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具备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经理的承诺。

5、第一标段需提供已完工的合同额在1500万元(含)以上的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文件;

   第二标段需提供已完工的合同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文件;

6、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须为拟派项目经理本人且应有购买文件的授权);

7、被授权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9、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入账票据凭证或其他证明材料;

10、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的入账票据凭证或其他证明材料;

11、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2014年度或201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状况说明及附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1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2 招标文件每套/每标段售价 500元,图纸3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0202日上午0930分,地点为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74号楼8层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官网上发布。

招标人:北京市石景山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杨庄东路9 

联系人:张建

电话:010-68885956

招标代理机构:中融国远招标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74号楼7

联系人:王奎儒、王鹏

电话:010-57150105010-57150106

传真:010-63701793

 

 

中融国远招标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2016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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