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区智能化审讯监控系统升级改造设备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受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委托,就办案区智能化审讯监控系统升级改造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JNCG2016(GK)-001
二.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
三.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 标项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万元) |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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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备注外其他为必填项)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参加本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国内法人资格、注册生产经营本次招标所采购货物的供应商
(7)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或在预成交公示期七个工作日内完成注册登记,否则将取消成交资格)。(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五.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地点、售价:
1.发售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2.发售地点:鹤溪镇人民北路75号(县政府采购中心)
3.标书售价(元):每本0(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时间:
七.投标地点:鹤溪镇人民北路75号(县政府采购中心)
八.开标时间:
九.开标地点:鹤溪镇人民北路75号(县政府采购中心)
十.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10000.0
交付方式:银行转帐/
收款单位(户名):景宁畲族自治县招标投标中心
开户银行:景宁畲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银行账号:201000039238025
十一.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0578-5093149
传真:0578-5093149
地点:鹤溪镇人民北路75号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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