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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强制治疗管理处锅炉燃油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1-12 17:1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项目名称:北京市公安局强制治疗管理处锅炉燃油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CZB-2016-ZB1004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公安局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9

采购人联系人:王亮

采购人联系方式:010-65223229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518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安冬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63509799

 

采购数量:一批

采购用途:自用

简要技术要求:北京市公安局强制治疗管理处锅炉燃油采购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项目总预算:本项目总预算1144.142638万元

(批复编号:XM-0000006102160103103

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人具有《成品油经营资格证书》;

4)投标人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凡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由其法人授权代表携带:

1)资格证明文件(每页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包含购买本项目文件并签署供应商承诺书);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到招标代理机构检查。经检查合格,签署供应商承诺书后,方可购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以下内容并装订成册: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提交“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可不提供);

2)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按月缴纳)或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按年度缴纳)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3)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有效凭据(按月纳税),或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纳税的有效凭据(按年度纳税)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加盖公章)

5 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6 有效的《成品油经营资格证书》证书(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7 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投标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60112日至 20160130日(节假日除外),每日9301600时(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518)。

招标文件售价:每本2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需邮购,另加50元人民币邮寄费,但对邮寄途中的延误或遗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答疑会

时间:2016011914:3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503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暨开标时间:20160202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503室)。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项目联系人:安冬

电  话:010-63509799

传  真:010-63509799-808

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6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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