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长江口潮位站恢复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江口潮位站恢复工程施工项目发包人为 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 ,建设资金全部来自 肇事船方赔款 ,招标人为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招标代理人为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长江口北槽口外水域
2.2 工程概况:
长江口潮位站是长江口深水航道配套设施,位于长江口深水航道口外南侧,其主体结构为一座桩基墩台,为外海孤立建筑物。长江口潮位站配备有水文观测系统、导助航设施等,为多功能的自动测站,应可实现潮位、波浪、垂线流速流向、含盐度和温度等水文要素的实时监测采集、监测数据预处理、存储和自动传输和入库,监测系统和数据均须纳入长江口航道管理局的“长江口水文、泥沙、波浪自动监测系统”。
2015年5月9日晚发生了“太平洋桥”轮碰撞长江口潮位站事件,经检测长江口潮位站需拆除重建。2015年11月,长江口潮位站恢复工程设计通过审查。
经与肇事船方(以下简称“船方”)协商一致,由长江口航道管理局组织长江口潮位站恢复工程施工。鉴于本项目建设资金全部来自于船方赔款,目前仅有部分现金到位,其余均以保函形式提供。因此,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支付不及时的情况,且此情况招标人无法解决,敬请投标人对此风险予以充分考虑。
2.3 招标范围
长江口潮位站恢复工程施工,主要施工包括:拆除因碰撞受损的原长江口潮位站1座(概位:31°02′15″N,122°27′40″E);新建潮位站1座(含全部观测系统、导助航设施设备、通信设施设备等采购、安装和调试等),新建潮位站中心位置在原潮位站中心位置正东40米处。
2.4 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
2.5 工期要求
本工程工期为7个月(2016年2月5日~2016年9月4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要求如下:
(一)曾承担过沿海水域类似高桩墩台式结构的码头和潮位站建设工程(承建范围必须包括主体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二)曾承担过沿海水域类似高桩墩台式结构的码头和海洋观测站建设工程(承建范围必须包括主体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3.1.6其他要求:投标人须自有满足工程需要、配备GPS打桩定位系统的打桩船。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1月12 日至2016年1月1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下午 4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招标代理处(地址下详)携下述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公章原件一份);
(2)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查验原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 年2月2 日 9时30分,地点为 招标人处(地址下详)。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 上发布。
招标人: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_上海市威海路48号21楼 地 址:上海市江宁路1306弄7号富丽大厦26楼
邮 编:_ 200003 邮 编:_200060
联系人:_ 唐晓峰 联 系 人:_张颖
电 话:_ 021-53851624 电 话:_ 021- 62666043-212
传 真:_ 021-53857118 传 真:_ 021-62274938
2016年1月12日
长江口潮位站恢复工程招标文件2016.1.1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