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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宁江区2015年黑土地保护和利用试点项目商品有机肥采购

作者: 发布于:2016-01-12 15:1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松原市宁江区政府采购中心受松原市宁江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委托,为松原市宁江区2015年黑土地保护和利用试点项目商品有机肥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并通过媒体发出招标邀请,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synjcgzx-2016004
2.项目名称:松原市宁江区2015年黑土地保护和利用试点项目商品有机肥采购
3.招标货物:颗粒状商品有机肥12900吨,共分4个包,每包3225吨。拦标价:750元/吨。
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6.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的生产企业。
2)投标人必须是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产品及服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国境内生产企业,且具有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3)投标产品应具肥料产品登记证,并在有效期内,产品符合国家NY525-2012标准(国家农业行业标准)。投标产品形态必须与肥料登记证一致(粉状、粒状)。
4)投标产品应具6个月内通过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计量认证的、具有检测能力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5)注册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肥料生产企业。
6)投标人无不良生产、销售、施用记录且投标人对本次所投产品作出无不良生产、销售、施用、质量记录的承诺声明。
7)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即投标人只能对其中一包进行投报)。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企业;(2)母公司与绝对控股子公司;(3)均为同一法人或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8)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目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9)投标代表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
10)投标人无不履行合同记录。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本次采购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需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检察院出具)、肥料登记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各一套,资格审查(仅限于购买采购文件)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评审结果以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为准。
8.招标文件发售的时间、地点:时间:2016年1月 12 日-2016年1月 1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每天8:30-11:30,13:00-16:00;地点: 在松原市宁江区政府采购中心(宁江区财政局4楼)。
9.所有投标书应用中文编写,一套正本,四套副本,并交人民币4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10.投标保证金递交的截止时间:2016年1月 29日16时(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1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2016年2月2日 10时(北京时间),在吉林省华苑宾馆3009室(长春市卫星路7000号)。
12.开标时间与地点:2016年2月2日 10时(北京时间),在吉林省华苑宾馆3009室(长春市卫星路7000号)开标室开标。
13.联系方式: 0438-5083615
招标人:松原市宁江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张浩先生
联系电话:13894138830
地 址: 松原市宁江区长宁南街1265号
邮政编码:138000
采购人:松原市宁江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联 系 人:王振先生
电 话:0438-3110101
地 址: 松原市宁江区中山大街1008号
邮政编码:13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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