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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市行政事业单位服务类招标代理机构定点采购

作者: 发布于:2016-01-12 11:2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相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延吉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延吉市财政局委托,就对延吉市2016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服务类招标代理机构定点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1.
项目编号:YJZC2016-10004
2.
项目名称:
延吉市2016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服务类招标代理机构定点采购(除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服务类项目)
3.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延吉市2016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服务类招标代理机构定点采购(除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服务类项目),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本项目共分一个标段(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4.服务商资格要求:
(一)在吉林省内注册或备案,并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需提供具有固定经营场所及注册(或备案)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三)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只需提供身份证。
(四)财务状况报告(服务商上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五)自成立以来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职工养老保险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劳动局备案的备案合同和个人参保证明。
(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的书面声明(须加盖单位红色公章)。
    (七)提供服务类招标代理中介资质,并开标、评标定在延吉市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必备资格,缺少其中任何一项,其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文件。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必须附原件,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服务商红色公章(原件自带,以备查验)。投标文件副本中的全部资格证明文件仅需提供复印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可于2016112-2016118日上午800~11:00下午100 ~40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委派授权代表到延吉市政府采购中心(延吉市财政局503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投标方购买标书时应出具的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法人身份证、本人身份证。
6.投标保证金:20000元整
6.1
投标保证金缴纳:投标人必须在20162216点之前以公司名义提交到延吉市政府采购中心账户并到延吉市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延吉市财政局505室)换取收据确认参加投标。
户名:延吉市政府采购中心
  号:22001686138059000059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吉支行。
*
开标之前没有换投标保证金收据的投标将被拒绝。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623日下午130(北京时间)
7.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州暨延吉市政务服务中心6楼(开标室二  延吉市河南街759号市政府大院3号楼)
8.
开标时间:
201623日下午130(北京时间) 
8.1开标地点:州暨延吉市政务服务中心6楼(开标室二  延吉市河南街759号市政府大院3号楼)
9、联系方式:
9.1、集中采购机构:延吉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张春英
     联系电话:0433-2266031
 传真:0433-2266031
 地址:延吉市天池路3000号(市财政局5楼)
10
、本公告在以下媒体范围内公布:
延吉市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中国政府采购网
         
    延吉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6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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