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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业卫生工作装备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1-12 12:5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鹤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委托,就“鹤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业卫生工作装备项目”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欢迎有相应供货、服务能力的企业,就下列全新产品和相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一、  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和交货期:

1、招标项目名称:鹤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业卫生工作装备招标(招标编号:HS15823G154-2)。

2、用途:业务开展。

3、数量:一批。

4、简要技术要求:便携式数字式测尘仪、声级计、便携式数字式测振仪、现场快速执法设备、笔记本电脑、摄像机、照相机、录音设备等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71.9699万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投标人所投报的产品必须是本国产品,本项目不接受所投报产品为进口产品的投标。(本招标文件中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货及安装调试。

二、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具有良好的信誉;

3投标人应当具备所投报设备的供货与安装能力以及保证所投报设备的来源渠道合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招标文件的公示:

1、招标文件公示期:2016年1月13日至2016年1月19日五个工作日(请点击下载或预览)。

四、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1月13日至2016年1月20日每天8:30时-12:00时,14:30时-17:30时,(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35号二楼政府采购部)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购买或邮购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邮购须另加5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需邮购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可以以转账或电汇的方式向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本项目的标书费(户名: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鹤山市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行,账号:65031664000000035)

五、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核对以下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当将以上文件的原件交我中心核对。我中心在核对后会收取前两项的复印件和第三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的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的原件。所有复印件应当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

六、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6年2月2日14:30时至15:00时(北京时间)。提前、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会议3室(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35号二楼)。

3、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6年2月2日15:00时(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会议3室(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35号二楼)。

七、  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35号二楼/江门市华园路23号101(江门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内)

 

 

采购项目联系人:梁先生/陈小姐

联系电话:0750-8202665/0750-3503825

传   真:0750-8202661/0750-3503827

 

投标保证金账户:

户   名: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建设银行广东省江门市鹤山永安支行

账    号:44001670739053001154

(注:投标保证金不能以个人账户汇入)

 

 

 

                                           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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