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信息中心高分电子政务和主体功能区一期项目软、硬件基础运行环境建设及主体功能区专题产品库设计和入库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国家信息中心的委托,就高分电子政务和主体功能区一期项目软、硬件基础运行环境建设及主体功能区专题产品库设计和入库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1. 招标编号:0714-EMTC02-5507
2. 招标项目名称:高分电子政务和主体功能区一期项目软、硬件基础运行环境建设及主体功能区专题产品库设计和入库项目
3. 招标采购内容:基础软、硬件采购与系统集成(具体内容详见 本公告第6项。技术要求详见技术需求书)本项目不接受《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规定的进口产品投标。
4.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5. 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专项投资
6. 招标控制价:本次项目整体预算金额为:人民币949万元整,本项目共分三个品目,每个品目分项预算金额如下:
(1) 高分遥感在电子政务地理空间基础信息库建设与服务中的应用示范系统(一期)软硬件环境建设(527万元)
(2) 高分国家主体功能区遥感监测评价应用示范系统(一期)软硬件环境建设(377万元)
(3) 高分国家主体功能区遥感监测评价应用示范系统(一期)高分专题产品数据库设计及入库(45万元)。
注:
1、 投标人必须以整个项目为单位进行投标,不得仅针对其中一个或几个品目进行投标,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2、 各品目分项报价超过该品目预算金额或投标总价超过整体预算金额的投标将被否决。
7. 合格投标人资格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除外)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所需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或服务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均为同一家母公司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都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4)投标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投标人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书、有效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和企业纳税和缴纳社保的证明(近3个月内任意1个月)(必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证明材料)。
(6)如果投标人提供的集群式遥感处理系统、地理信息开发平台服务系统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或开发的,则投标人应具有制造厂商的合法授权(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每家原厂商授权不得超过三家)
(7)投标人必须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按照下述时间、地点和要求购买招标文件:
1. 时间:2016年1月11日起至2016年1月15日止,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 13:3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地点: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3.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新中电大厦21层前台标书发售处;
4. 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5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没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而被拒绝;
5. 根据项目特点及相关规定,购买招标文件时,购买人须携带投标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携带资料不全者,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不出售招标文件
2016年2月1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投标文件必须在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届时请投标人派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仪式并签到。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新中电大厦19层第三会议室
招标人: | 国家信息中心 |
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8号 |
邮编: | 100045 |
联系人: | 彭松波 |
联系人电话: | 010-63706831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
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新中电大厦 |
邮编: | 100036 |
传真: | 010-52579000转9326 |
开户行: | 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 |
账号: | 110060587018170005696 |
联系人: | 魏靓、许嘉 |
联系人电话: | 010-52579326、133111293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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