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潮南区公安交通违法及事故车辆处理停车场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PZH016B001)招标预公告
经汕头市潮南区财政局(批复编号:汕潮南财采编2016001号)批准,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汕头市公安局潮南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汕头市潮南区公安交通违法及事故车辆处理停车场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发布项目招标预公告。
一、采购项目编号:PZH016B001
二、采购项目名称:汕头市潮南区公安交通违法及事故车辆处理停车场服务采购项目
三、项目内容及需求:
1、采购服务内容:公安交通违法及事故车辆处理停车场服务
2、采购服务期限:3年
3、采购预算资金: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7,140,000.00元/3年
4、采购服务区域:汕头市潮南区
5、中标单位数量:1家(即综合排名第1名的为中标单位)
四、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持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应拥有距离国道324线里程不超过1公里或距离陈沙公路里程不超过0.5公里,能够满足车辆停放,占地面积在30亩(约20000平方米)以上的有产权证明的整体场地,或持有上述场地产权人同意投标人在中标后将场地租赁给投标人的租赁意向书;
4、投标人持有的营业执照须具有机动车停放、拖车服务的经营范围,停车场地应配备交通拯救车辆、人员、设备以及专业的监控、消防等安全设施;若投标人在投标时营业执照不具有机动车停放、拖车服务的经营范围或投标人没有现成的设备,则须提交在签订中标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达到上述要求的承诺函,超过时间无法完成承诺,招标人有权按相关法律法规重新确定中标人;
5、投标人应提交其在中标合同签订之日起四个月内能依法取得合格的消防部门复查(验收)意见书的承诺函;
6、投标人必须在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记录,并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7、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出具《企业所得税2014年度纳税申报的鉴证报告》及投标前三个月的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资料;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时间:
预计于近期发布正式公告,请有意向的投标人留意有关媒体、网站的公告内容。欢迎各潜在投标人提出合理的意见及建议。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汕头市公安局潮南分局
采购人地址:汕头市潮南区西环路
采购人联系人:彭小姐
采购人联系电话:0754-87763377
采购人传真:0754-87763377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工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4-88866333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54-88789738
汕头市公安局潮南分局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201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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