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船舶备件采购(No.1601)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自有船舶的船舶备件采购(No.1601)招标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所有符合招标文件资质要求的船舶备件或物资供应单位与公司均可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
2.1招标人: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
2.2招标代理: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
2.3项目名称: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船舶备件采购(No.1601)
2.4本项目预算:500万元人民币。
3.对投标单位的要求
3.1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要求投标人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成立三年(含)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有效,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3.2 投标人企业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财务状况连续三年未亏损;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公司(企业)。
3.3 投标人近三年内(2013年~2015年)具有船舶备件采购和供应服务的业绩。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及证明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1 月 12 日至 2016 年 1 月 18 日,每日 9 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附后)携下述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2)税务登记证副本(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一份);
(5)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查验原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 年 2 月 4 日 9 时 00 分,地点为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详细地址附后)。届时参加投标的各单位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须携带相应证件出席开标会。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 人: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
地 址:上海市威海路48号21楼(民生银行大厦) 邮 编:200003
联 系 人:殷建国
电 话:021- 53851819 传 真:021- 53857498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江宁路1306弄7号富丽大厦26楼 邮 编:200060
联 系 人:张颖
电 话:021-62666043-212 传 真:021- 62274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