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_政府采购信息_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河北省沙河监狱车辆微震人员探测检查系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1-12 08:5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河北万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河北省沙河监狱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河北省沙河监狱车辆微震人员探测检查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河北省沙河监狱车辆微震人员探测检查系统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BWX2016-00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鹏慧

项目联系电话:0319-2605902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河北省沙河监狱

地址:邢台市开发区留村沙河监狱指挥中心

联系方式:郭江平 0319-887977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河北万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鹏慧 0319-2605902

代理机构地址: 邢台市中华大街988号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河北省沙河监狱车辆微震人员探测检查系统

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购项目名称:河北省沙河监狱车辆微震人员探测检查系统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编号:HBWX2016-003

 

采购人名称:河北省沙河监狱

采购人地址:邢台市开发区留村沙河监狱指挥中心

采购人联系方式:郭江平   0319-8879775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万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邢台市中华大街988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李鹏慧   0319-2605902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内容及数量:车辆微震人员探测检查系统1套

项目实施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供货周期:签订合同后2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

简要技术要求/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
(2)投标人为代理商、经销商,经营范围中应包含本次招标范围,代理商应具有生产商提供针对本项目唯一的授权书;

(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报名要求: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②所投产品的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商公章;③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唯一的授权书原件及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④税务登记证(副本);⑤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⑥法定代表人报名的提供法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人报名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以上证件需携带原件并提供复印件盖公章一套)。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地点和办法。
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16年1月12日—2016年1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采购文件发售地点: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
采购文件发售方式:现售,售后不退

采购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
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2月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日期:2016年2月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第四评标室


项目联系人:李鹏慧
联系方式:0319-2605902

 

公告发布媒介:河北省政府采购网   中国政府采购网 

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2)投标人为代理商、经销商,经营范围中应包含本次招标范围,代理商应具有生产商提供针对本项目唯一的授权书;(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1月12日 08:30 至 2016年01月18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售,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2月04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2月04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第四评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河北省政府采购法》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