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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运河区环境卫生管理局公厕粪便无害化处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1-12 09:1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6年02月02日09时30分
项目名称:沧州市运河区环境卫生管理局公厕粪便无害化处理服务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6013400030001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317-8815588
采购人:沧州市运河区环境卫生管理局
采购人地址:沧州市浮阳大道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7-2150265
代理机构:河北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沧州市运河区金鼎领域商业A区103铺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7-8815588
预算金额:201.6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02月02日09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01-11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01-15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沧州市运河区御河路金鼎大厦西300米吉嘉汽车服务会所二楼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600元
开标地点:沧州市运河区御河路金鼎大厦西300米吉嘉汽车服务会所二楼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要求: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具有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或化粪池清理的企业法人;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备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记录;4.提供2012-2014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5.服务供应商提供吸污净化车生产厂家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6.生产厂家提供吸污净化车特种车整车公告(服务供应商提供官网整车公告网页打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7. 吸污净化车特种车辆提供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流动式粪便净化处理后的水质检测报告(生厂厂家提供检测报告原件;服务供应商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8. 服务供应商至少提供1份吸污净化车特种车辆的发票原件;9.至少提供1份近两年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类似业绩;10.生产厂家至少提供1份近两年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固定场所粪便无害化处理业绩(服务供应商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1.营业执照2.税务登记证3.组织机构代码证4.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记录5.2012-2014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6.服务供应商提供吸污净化车生产厂家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7. 生产厂家提供吸污净化车特种车整车公告(服务供应商提供官网整车公告网页打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8. 吸污净化车特种车辆提供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流动式粪便净化处理后的水质检测报告(生厂厂家提供检测报告原件;服务供应商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9. 服务供应商至少1份吸污净化车特种车辆发票原件10.至少1份近两年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类似业绩11生产厂家至少提供1份近两年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固定场所粪便无害化处理业绩(服务供应商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以上所有资质原件报名现场核查,预审合格者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交招标公司备案。
采购数量:详见采购文件
技术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采购代理机构受理质疑电话:13831707819 沧州市政府采购办监督电话:0317-2021775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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