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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2015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经济作物木本油料(核桃)项目(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1-12 10:5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禹州市2015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经济作物木本油料(核桃)项目已由许财预指【2015】271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禹州市文殊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腾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禹州市2015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经济作物木本油料(核桃)项目;

 2.2 项目编号:JSGC-SL-2016009

 2.3 项目地点:文殊镇,项目区涉及陈南、陈东、黄龙、北沟4个行政村;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设计变更及答疑纪要范围的内容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发包方式:总承包;

 2.7计划工期:60日历天/标段;

 2.8标段划分:该项目共划分为五个标段。详细标段划分情况如下:

    第一标段:蓄水池工程;

第二标段:机井及配套工程;

第五标段:配电及配电房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一标段:

(1)投标人须具有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指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派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报名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企业项目经理有无在施建设工程情况进行查询;

(4)被授权委托人和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人员(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

(5)企业基本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

第二标段:

(1)投标人须具有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指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凿井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近三年须有相应的类似项目业绩;

(4)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5)被授权委托人和技术负责人是本单位在职人员(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

(6)企业基本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

第五标段:

(1)投标人须具有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指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送变电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四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电力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承担其他在施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报名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企业项目经理有无在施建设工程情况进行查询;

(4)被授权委托人和拟派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

(5)企业基本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

3.1企业须持有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1月12日至2016年1月18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公、假日除外)。

报名及发标地点:禹州市招标投标交易管理中心(禹州市党政综合大楼新建后楼中楼920房间)报名电话:0374-2077866

注:1.本招标公告要求每个符合条件的投标企业只能对禹州市2015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经济作物木本油料(核桃)项目(一、二、五)的一个标段进行投标报名;

2.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为准。以上相关资料开标时需提供原件,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

5.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5.1第一标段

    5.1.1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身份证查验原件并留复印件);

    5.1.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含动态考核监管表或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网站出具的相关证明);

5.1.3 拟派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1.4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5.2第二标段

    5.2.1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身份证查验原件并留复印件);

5.2.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含动态考核监管表或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网站出具的相关证明);

5.2.3拟派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5.2.4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5.2.5  2012年1月1日以来,基岩井施工的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原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5.3第五标段

    5.3.1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身份证查验原件并留复印件);

    5.3.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含动态考核监管表或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网站出具的相关证明)、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5.3.3 拟派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3.4投标企业办公稿纸原件(含法人签字、企业固定电话号码并加盖企业公章);

(以上各项要求查验原件及留复印件,复印件一式叁份,必须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

注:投标企业报名时不得借用、租用或挂靠他方资质;开标时项目经理与被委托人须同时到场,且原则上报名后不得更换,非人为因素或不可抗力的客观原因需要更换的,开标三日前经招标人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后方可更换;中标后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如发现投标企业报名时项目经理有中标其他工程且未竣工验收的,将取消本次投标人资格。

6.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6.1发售时间:同报名时间(招标文件500元/份,售后不退)。

    6.2发售地点:禹州市招标投标交易管理中心(禹州市党政综合大楼新建后楼中楼920房间)。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禹州市招标投标信息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禹州市文殊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3608432378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腾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15617263198

9.监督单位:禹州市文殊镇纪律检查委员会    0374-8791026                                                                 

                             201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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