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铁路公安局2015-10项目(重招)采购公告
一、采购项目编号:GZTL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铁路公安局2015-10项目(重招)
三、最高限价:人民币405万元
四、项目种类及需求: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及主要配件详见招标文件中“用户需求书”部分。
1.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完工期: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及验收
3.项目要求: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投标人须以本项目为单位对项目的货物及服务进行整体投标,任何只对项目内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投标均被视为无效投标。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3. 投标人须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4. 投标人若不是投标产品生产企业,须得到生产企业提供的针对本次投标的正式授权书;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我公司只接受报名购买本招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
注:请投标人凭以下材料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①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③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出具的针对本次投标的正式授权书复印件;
⑤《政府采购廉政公约》。(采购代理机构网站下载)
六、发布媒体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八、投标截止时间:
九、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天河北路689号光大银行大厦15楼1506之一、之二
十、开标评标时间:
十一、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北路689号光大银行大厦15楼1506之一、之二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电话:020-22644826 电话:020-61327908
传真:020-62619398 传真:/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689号 联系地址:广州市中山一路151号广州铁路公安局
光大银行大厦15楼1506之一、之二
邮编:510630 邮编:/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广州分行
帐号:38610188000123567
以上账号只接受以投标人名义的汇款,不接受以个人名义及保证金的汇款。
广州有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