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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智能化建设及装修”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1-11 18:3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招标公告

商丘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商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委托,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智能化建设及装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商财采(2016010

二、招标货物概况:

该项目主要包括应用系统及电子交易软硬件系统,装修、办公设施等。

本项目拦标价、图纸答疑内容(如有)、工程量明细表等在投标截至时间5天前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和商丘市政府采购网公布,投标企业自行查看。不再另行通知。

资金来源:第三方支付。

三、标书售价:人民币200/,图纸300/份;标书、图纸不邮寄,售后不退。

四、购买标书时间:2016112日—2016118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公休日除外)

五、购买标书及投标地点:商丘市财政局2205房间

六、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6131日上午930投标截止。

                        2016年1月31上午930开标。

七、开标地点:商丘市财政局2楼政府采购开标室

八、商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人: 古军  联系电话: 18637060011

九、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先生   先生    联系电话:03702697976 

十、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1、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建筑智能化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

3、投标人应当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贰级及以上资质。

4、投标人应具备《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服务许可证》一级资质或者安防工程一级资质;若投标人系河南省外企业,在具备上述资质同时,需取得河南省公安厅技防办出具的《河南省安全技术防范服务备案证》。

5、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省或省级以上信息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和省级或省级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一、购买标书时必须携带以下证件(原件现场备查,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留存)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投标单位有效的建筑智能化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证书。

3、投标人有效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4、投标人有效的省或省级以上信息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和省级或省级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5、投标人有效的《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服务许可证》一级资质或者安防工程一级资质证书;若投标人系河南省外企业,还需出具河南省公安厅技防办出具的《河南省安全技术防范服务备案证》。

十二、开标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开标现场备查,复印件加盖公章做在投标文件中):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2、投标单位有效的建筑智能化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证书。

3、投标人有效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4、投标人有效的省或省级以上信息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和省级或省级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5、投标人有效的有效的《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服务许可证》一级资质或者安防工程一级资质证书;若投标人系河南省外企业,还需出具河南省公安厅技防办出具的《河南省安全技术防范服务备案证》。。

6、投标人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20132014年度)、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原始票据。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自有设备的票据或租赁协议)和专业技术能力(相关人员证书)的证明材料。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由投标供应商注册地或采购招标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做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出具日期须为招标公告发布之后)。

10投标单位须提供所投高清网络枪型摄像机、高清网络球形摄像机、高清网络半球摄像机、网络硬盘录像机产品、视频综合平台主机由权威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以验证参数真实性,并提供以上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

                                            商丘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六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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