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关于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聘请协勤保安服务(招标编号:2015-FZSG445)项目招标公告
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委托,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一、 项目名称: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聘请协勤保安服务
二、 招标文件编号:2015-FZSG445
三、 招标项目内容:
合同 包 | 项目名称 | 数量 | 服务 年限 | 最高限价 (元/年) | 采购单位 | 采购单位地址 |
一 | 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聘请协勤保安服务 | 45人 | 2年 | 1512000 | 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 | 福州市 |
四、 发售招标文件(办理报名手续)时间:2016年01月11日至2016年01月18日(公休、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
报名方式如下:(1)直接至我司办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通过传真办理:按要求提交报名费后,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及报名供应商相关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手机、公司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公司地址、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及招标文件编号)填写清楚发传真至我司,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 发售招标文件地点: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2212室。
六、 项目经办人:沙万利
七、 联系电话:0591-87767689-604 传真:0591-87813238 E-mail:fjzszb@163.com
八、 投标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服务,具有投标项目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保安公司;请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a.投标人须提供近期企业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企业依法缴纳税收证明;
b.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c.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①投标人为保安公司的须具有公安部门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②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派45名保安人员清单(表格见后),同时附上该45名保安人员的身份证及保安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在合同期内,如保安公司需调整45名保安人员名单,需以文件形式向招标人提出申请,并得到招标人同意,方可更换;
(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其住所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原件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无效。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未按投标资格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或投标文件中的资格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视为资格条件不符合。
九、 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2月02日09:30时(北京时间)
十、 开标时间:2016年02月02日09:30时(北京时间)
十一、 开标地点: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22层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投标文件由招标代理人的工作人员接收。
十二、 标书售价及要求:人民币50元/本(纸质或电子文档),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特快专递费,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十三、 账户信息(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 招标编号”)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
开户名称: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351008040018000752005
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