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关于兰溪市建成区建筑装修垃圾清运外包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兰溪市政府(分散)采购预算执行确认书(兰采办分确[2016]2号)的批准,金华市天盈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受兰溪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的委托,对兰溪市建成区建筑装修垃圾清运外包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TY2016-FW010-ZFCG010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序号 | 采购内容 |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 服务期限 | 预算金额 (人民币) |
1 | 兰溪市建成区建筑装修垃圾清运外包服务项目 | 具体详见 第二章招标需求。 | 55万元/年 | |
注:本次招标服务期暂定为一年,服务期间经检查、考核合格的中标人,采购人可考虑按年度续签1-2年服务合同,续签期间服务费用不变。 |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城市建筑垃圾运输资质(清运许可证);
3、具有一定数量符合管理部门要求的密闭式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及其他专用设备,在兰溪市区有固定的办公场地和满足需要的固定停车场,非兰溪市区登记注册的供应商获取预中标资格后,应当在中标(成交)公示后20个工作日内在兰溪市区设立分公司,否则视为放弃中标(成交)资格,由排名次之的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替补,以此类推。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业人员常规配置要求在12人以上)和必要的工作经验,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
2、发售地点:金华市天盈财务咨询有限公司(金华市李渔路商城西北区G
3、售价: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七、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城市建筑垃圾运输资质的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自有的密闭式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行驶证、固定的办公场地和停车场的场所证明(或承诺书)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报名表。
报名表下载地址:
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lxztb.gov.cn)。
八、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电汇或转帐支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投标人的帐户全额汇入指定帐户(时间以到达指定帐户为准)。
帐号名称: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银行帐号:1530 1012 0104 9000 0031
开户银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兰溪支行
九、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
十、开标时间:2016年2月2日上午9:30时整。
开标地点: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丹溪大道160号八楼开标室)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授权代表人还应随带参加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若因身份证遗失等原因不能及时提供,可由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代替,其他证件不予认可。
十一、本次招标有关信息刊登在:浙江政府采购网 (http://www.zjzfcg.gov.cn)
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lxztb.gov.cn)
十二、招标采购单位联系地址:金华市天盈财务咨询有限公司(金华市李渔路商城西北区G
兰溪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联系人:王小燕 联系电话:0579-88891644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于玲琍
联系电话:0579-82162001、82474058 传真:0579-82460882
十三、质疑及投诉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获取招标文件后按标书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投标人如认为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的产生过程存在违法行为,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疑问;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业务监管及投诉受理单位:兰溪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楼 影 联系电话:0579-88903775
附件信息 |
公告附件:投标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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