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自来水公司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项目城东水厂灌溉总渠水源工程钢管采购公开招标
本招标项目阜宁县自来水公司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项目城东水厂灌溉总渠水源工程已经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阜宁县自来水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家专项资金,已落实到位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钢管采购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本项目为阜宁县自来水公司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项目城东水厂灌溉总渠水源工程钢管采购,主要包含但不限于钢管及所有配件的设计、制造、检测、防腐、运输、卸货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卸货地点及费用投标人自行考察;招标人特别提醒,卸货地点及费用有可能影响投标价款)、验收、指导安装及相应的技术资料和有关技术服务、培训的提供等。本次招标采购的钢管总长约16895米;一标段预算评审价为1305.16 万元;二标段预算评审价为1210.02万元。本次采购共分为二个标段。
2.2交货地点:卸放至施工沿线招标人指定地点,中标人在供货至现场时须同时无偿提供配套的用于二次吊运的吊带等相关配套设施,钢管起运前应缠绕用于保护钢管的软绳,吊带及其他配套设施的质量必须满足卸管转运及安装要求,吊带的承载负荷不小于10吨,投标人对所提供的吊带的质量负责。
2.3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合同签定后6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供货,具体日供货量以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人供货通知后按管径1400mm(300米/天)、管径1200mm(300米/天)、其它管径(200米/天)的标准进行供货。
2.4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共分为二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为:
一标段:阜宁县自来水公司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项目城东水厂灌溉总渠水源工程钢管采购一标段,主要包含D1420*16钢管91米,D1420*11钢管3256米,D530*9钢管150米;D1220*16钢管315米,D1220*10钢管4997米,D530*9钢管80米;总长8889米。
二标段:阜宁县自来水公司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项目城东水厂灌溉总渠水源工程钢管采购二标段,主要包含D1420*16钢管320米,D1420*11钢管4925米,D530*9钢管120米;D1220*16钢管444米,D1220*10钢管904米,D530*9钢管30米,D820*12钢管50米;D1020*12钢管140米,D1020*14钢管25米,D820*10钢管207米,D820*14钢管552米,D630*10钢管43米,D630*14钢管296米;总长8056米。
注:同一投标人可同时参与上述二个标段的投标,但兼投不兼中;开、评定标顺序为一标段→二标段。
2.5其他:钢管的质量必须达到现行国家规范标准并通过监督检验中心的检测,钢管外壁的防腐主要是环氧粉末,每批次到货时须同时提供检验检测报告,无条件接受招标人、监理及工程所在地质监部门的抽检及验收,招标人保留驻厂监造的权力,投标人提供必要条件。投标人中标后必须派驻专职的技术人员(接受招标人的考勤)按招标人的要求,进行技术指导、协调管材的运输配送和卸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投标人主要资格要求:
3.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采购项目要求;
3.4.2具有ISO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以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认证证书;
3.4.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且具备省级以上部门的产品检验报告原件(DN1400及以上口径钢管)。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申请人有不良行为记录被暂停投标资格且在暂停期内的,招标人拒绝其参与投标。
3.7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主要从投标报价、技术方案、生产能力和质量检验的保证措施、售后服务、业绩等方面进行评审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2016年1月11日8:30至2016年1月18日17:30。
5.2获取方式: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宁县香港路592号审计局大楼)一楼大厅招标文件发售窗口(联系电话:0515-89791601);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2月1日15:00,地点为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宁县香港路592号)二楼开标厅。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7.1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一标段贰拾陆万元整;二标段贰拾肆万元整。履约保证金数额按合同额的10%执行。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8.招标最高控制价 :
8.1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一标段1305.16万元;二标段1210.02万元。
9.付款方式:
付款以人民币通过银行给付,统一汇至中标人的基本银行账户。具体付款幅度如下:
9.1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预付中标金额的20%,同时乙方提供等额的银行履约保函,保函的正本由甲方保存,办理保函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9.2按供货时序每月结算,即供货下一个月的1—10日支付上一个月经验收合格的供货量总价款的70%,以后每月按此方法结算,第二次付款起扣除预付款;
9.3供货结束,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的80%;
9.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审定供货价款的90%;
9.5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政府审计部门审计结束后半个月内,一次性付清(以上付款均无息)。
10.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阜宁县自来水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双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阜宁县城河路237号 地 址: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
联 系 人:王迎春 联 系 人: 裴余进、尤鸿望
电 话:0515-89710550 电 话: 0515-88200316、15298553759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310920981@qq.com
2016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