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道路信号灯及道路指示牌”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商丘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商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委托,就 “道路信号灯及道路指示牌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商财采(2016)007号
二、招标货物名称:
标段 | 名称 | 数量 | 预算价(元) | 技术要求 |
A | 交通信号控制系统 | 5处 | 1103400元 |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
更换亮度衰减信号灯 | 9处路口96组信号灯 | |||
B | 交通信号控制系统 | 9处 | 1440000元 | |
C | 指路标志 | 22套(44块标志牌) | 550000元 |
注:投标单位可以分投,也可以全投。
三、标书售价:人民币200/份(售后不退)。
四、购买标书时间:2016年1月12日—2016年1月21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公休日除外)
五、购买标书地点:商丘市财政局2楼205房间.
六、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6年2月1日上午9:30投标截止。
七、开标地点:商丘市财政局二楼政府采购开标室
八、商丘市公安局联系人:孔令振 联系电话:13592378343。
九、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
十、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十一、投标单位购买标书时须携带: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十二、投标单位投标时须携带: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做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2、完整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2013和2014年度)、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原始票据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做在投标文件中。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A包、B包供应商还须提供以下资料;
5.1提供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单项功能测试测报告。
5.2提供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交通状态动态实时检测系统》和《信号实时优化》单项功能测试测报告。
5.3信号机具备处理网络通讯异常功能,提供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单项功能测试测报告。
5.4所投视频检测器符合国标《视频车辆检测器》(GB/T 24726-2009),提供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测报告,一个断面车流量检测漏拍率不大于1%。
商丘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