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环保局关于市控县界水质自动监测运营维护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1-11 14:5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封市环保局关于市控县界水质自动监测运营维护项目招标公告
河南汇龙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开封市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就开封市环保局关于市控县界水质自动监测运营维护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开封市环保局关于市控县界水质自动监测运营维护项目
2.2项目概况:开封市市控县界水质断面自动监控系统,于2009年建成并投入使用至今。共三个基站,分别位于杞县阳堌镇、杞县泥沟乡、尉氏县大桥乡。
2.3项目编号:汴财招(2015)201号
2.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5项目资金:66万元
2.6招标范围:开封市市控县界水质断面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维护时间为3年。通过对自动监控系统及辅助设施的管理、运行、维护,确保水质在线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对河流水质实行24小时实时在线监控,并将监测数据及时、准确地传输到省、市环保部门的监控平台。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1. 投标人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年检合格,具有有效的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且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3. 具有专门的技术服务机构和专业技术能力,负责本项目的3名技术人员必须在本公司工作12个月以上(需提交运营技术人员至少连续12个月的社保证明)。
4. 投标单位为外省的,须提供已在河南省境内完成工商注册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等固定的售后服务网点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5. 投标人应具有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内容包含企业、企业法人)查询结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特殊情况可到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查询日期需在招标公告发出之后;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报名时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技术人员的社保证明、《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及投标人资质要求的所有证明材料;
☆以上证件验原件留一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 2016 年 1 月 11日至2016年 1月1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00 时至 16: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郑开大道与三大街交叉口路北市民之家五楼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015 室 11 号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 。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6年 2 月 2 日上午9:30分,地点为市民之家五楼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3 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5.4 投标投标人只能报一个包段。
5.5 根据汴交管委〔2014〕1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从公司基本帐户将投标保证金转至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帐户,并及时换取保证金收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项目预算价的2%。
投标人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从公司基本帐户将资信保证金转至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帐户,并及时换取资信保证金收据。资信保证金金额为项目预算价的10%.并将保证金收据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请在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名称(以实际到账为准)。
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和资信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七、联系事项
招标人:开封市环境保护局 代理机构:河南汇龙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唐先生 联系人: 文女士
电话: 13938618192 联系电话:13273787224
河南汇龙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开封市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就开封市环保局关于市控县界水质自动监测运营维护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开封市环保局关于市控县界水质自动监测运营维护项目
2.2项目概况:开封市市控县界水质断面自动监控系统,于2009年建成并投入使用至今。共三个基站,分别位于杞县阳堌镇、杞县泥沟乡、尉氏县大桥乡。
2.3项目编号:汴财招(2015)201号
2.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5项目资金:66万元
2.6招标范围:开封市市控县界水质断面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维护时间为3年。通过对自动监控系统及辅助设施的管理、运行、维护,确保水质在线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对河流水质实行24小时实时在线监控,并将监测数据及时、准确地传输到省、市环保部门的监控平台。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1. 投标人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年检合格,具有有效的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且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3. 具有专门的技术服务机构和专业技术能力,负责本项目的3名技术人员必须在本公司工作12个月以上(需提交运营技术人员至少连续12个月的社保证明)。
4. 投标单位为外省的,须提供已在河南省境内完成工商注册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等固定的售后服务网点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5. 投标人应具有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内容包含企业、企业法人)查询结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特殊情况可到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查询日期需在招标公告发出之后;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报名时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技术人员的社保证明、《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及投标人资质要求的所有证明材料;
☆以上证件验原件留一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 2016 年 1 月 11日至2016年 1月1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00 时至 16: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郑开大道与三大街交叉口路北市民之家五楼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015 室 11 号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 。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6年 2 月 2 日上午9:30分,地点为市民之家五楼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3 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5.4 投标投标人只能报一个包段。
5.5 根据汴交管委〔2014〕1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从公司基本帐户将投标保证金转至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帐户,并及时换取保证金收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项目预算价的2%。
投标人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从公司基本帐户将资信保证金转至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帐户,并及时换取资信保证金收据。资信保证金金额为项目预算价的10%.并将保证金收据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请在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名称(以实际到账为准)。
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和资信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七、联系事项
招标人:开封市环境保护局 代理机构:河南汇龙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唐先生 联系人: 文女士
电话: 13938618192 联系电话:13273787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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