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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运河区环境卫生管理局公厕粪便无害化处理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1-11 14:5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河北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沧州市运河区环境卫生管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沧州市运河区环境卫生管理局公厕粪便无害化处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沧州市运河区环境卫生管理局公厕粪便无害化处理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HBHS2015-122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13831707819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沧州市运河区环境卫生管理局

地址:沧州市浮阳大道

联系方式:李站长0317-215026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河北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女士03178815588

代理机构地址: 沧州市运河区御河路金鼎大厦西300米吉嘉汽车服务会所二楼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详见公告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资格要求: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具有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或化粪池清理的企业法人;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备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记录;4.提供2012-2014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5.服务供应商提供吸污净化车生产厂家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6.生产厂家提供吸污净化车特种车整车公告(服务供应商提供官网整车公告网页打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7. 吸污净化车特种车辆提供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流动式粪便净化处理后的水质检测报告(生厂厂家提供检测报告原件;服务供应商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8. 服务供应商至少提供1份吸污净化车特种车辆的发票原件;9.至少提供1份近两年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类似业绩;10.生产厂家至少提供1份近两年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固定场所粪便无害化处理业绩(服务供应商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1.营业执照2.税务登记证3.组织机构代码证4.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记录5.2012-2014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6.服务供应商提供吸污净化车生产厂家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7. 生产厂家提供吸污净化车特种车整车公告(服务供应商提供官网整车公告网页打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8. 吸污净化车特种车辆提供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流动式粪便净化处理后的水质检测报告(生厂厂家提供检测报告原件;服务供应商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9. 服务供应商至少1份吸污净化车特种车辆发票原件10.至少1份近两年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类似业绩11生产厂家至少提供1份近两年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固定场所粪便无害化处理业绩(服务供应商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以上所有资质原件报名现场核查,预审合格者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交招标公司备案。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01.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1月11日 09:00 至 2016年01月15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沧州市运河区御河路金鼎大厦西300米吉嘉汽车服务会所二楼

招标文件售价:¥6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2月02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2月02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沧州市运河区御河路金鼎大厦西300米吉嘉汽车服务会所二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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