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交通局周边棚户区改造配套设施项目一标段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延津县交通局周边棚户区改造配套设施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延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河南英典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
2.1 项目编号:延交财招标采购【2015】177号
2.2 建设地点:延津县平安大道与建设路交叉口东北角
2.3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4 质量要求:合 格
2.5 工期:200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1标段为:延津县交通局周边棚户区改造配套设施项目施工;
2.7 招标范围:1标段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3.报名企业资格要求
3.1 一标段资格要求:
3.1.1 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1.2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于本单位的市政专业的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与公司具有劳动合同关系,参加了社会保险,且项目经理在投标时没有在其它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提供单位法人出具的无在建工程承诺书(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
3.1.3 工程业绩:企业及项目经理2012年1月1日以来必须具有类似项目工程施工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要求出示工程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
3.1.4 信誉要求:
①2012年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无工程建设生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合同争议纠纷引起的诉讼、仲裁、违法行为记录及有关行政处罚等(投标单位自行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
②投标人需提供单位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单位和项目经理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在招标公告发布日之后)(查询对象包括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和所报项目经理);
3.1.5 财务要求:2012年以来财务状况良好,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需提供近三年经会计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3.1.6 本工程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投标报名时所报项目经理未经招标人同意在资格审查(如有)、投标期间不得进行更换,否则视为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
3.1.7 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提交本工程不转包、不违法分包承诺书(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
4.投标报名:
4.1 报名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1月 11 日至2016年1月 15 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4.2 报名地点: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第二报名室(县人民路与科技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报名。
4.3 报名携带报名资料:
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留存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贰份和加盖单位公章的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贰份)。
5.文件的获取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现场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清单)售价一标段1000元/份,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2月2 日9时30分,地点为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地址:延津县人民路与科技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同时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延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联 系 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 13513733999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英典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孙先生
电 话:0371-60981807
9.监督电话:
延津县检察院 0373-7717226 延津县发改委 0373-7697098
延津县财政局 0373-7627806 延津县住建局 0373-7623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