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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行政事业资产处置运营办公室保定市财政局保定市检察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装修改造及拆除工程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1-11 09:2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保定市财政局保定市检察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装修改造及拆除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保定市财政局保定市检察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装修改造及拆除工程     

  项目编号:HBXJ012015ZFCG0412

  

  

 

  采购人名称:保定市行政事业资产处置运营办公室

  

 

  采购人地址:保定市银杏路118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刘霄彤   0312-5176877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兴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保定市七一中路84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崔建宁、冯硕   0312-5075572

  

 

  工程内容:保定市财政局保定市检察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装修改造及拆除工程,包括接待楼和培训楼,其中接待楼建筑面积2432.46平方米,地上三层,建筑高度10.55米;培训楼建筑面积2172.72平方米,地上三层,建筑高度10.55米。

  

 

  招标范围:保定市财政局保定市检察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装修改造及拆除工程施工,包含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土建、给排水、采暖、通风、电气等工程施工。

  

 

  工程地点:阳光大街与五四路交叉口东南角

  

 

  工期:4个月,计划开工日期为2016年3月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资质要求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有意向的供应商请携带下列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6年1月11日~2016年1月15日(9:00-11:30,13:30-17:00)(北京时间,下同)。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保定市七一中路84号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兴冀窗口)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文本发售,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

  

 

  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2月1日 9:30

  

 

  开标时间:2016年2月1日 9:30

  

 

  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保定市七一中路84号)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项目联系人:崔建宁、冯硕

  

 

  联系方式:0312-5075572

  

 

  传真电话:0312-5075572

  

 

  采购代理机构受理质疑电话:0312-5075572

  

 

  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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