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G2016001-汕头市地方税务局中央空调主机更换及配套安装公开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1-08 16:2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各供应商:
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汕头市地方税务局委托,对汕头市地方税务局中央空调主机更换及配套安装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招标文件经采购人审核、确认。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SCG2016001
二、采购项目名称:汕头市地方税务局中央空调主机更换及配套安装公开招标采购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2,570,298.00元(超出采购预算的投标无效)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附件)
中央空调主机更换及配套安装。(详情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投标)
五、供应商资格: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正在办理商事登记三证合一的,提供工商部门证明或办理回执,原证书视同有效);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原件(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参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
1.2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缴纳至开标日期前半年内任一月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1.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2.投标人必须为所投冷水机组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或经销商(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具备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3.项目中的制冷空调设备必须是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库〔2015〕146号)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十八期)”中有效期内的产品(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
4.投标人投标时须持有当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根据汕检会【2013】1号文规定)。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除外,提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月29日9时30分(注9时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七、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首层西侧
八、开标评标时间:2016年1月29日9时30分
九、开标评标地点: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首层西侧
十、有意参加本次公开招标采购的供应商须预先进行报名:
1.报名办法: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1月8日起至2016年1月22日期间带报名函到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首层西侧)报名备案,或者将报名函传真至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报名函格式自定,但必须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并且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等信息。
2.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1月22日17时。
十一、招标文件公示:公示期(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自2016年1月8日起至2016年1月14日17时止),如有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质疑时,请将反映的内容及公司的基本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以书面形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送达或传真至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二、现场踏勘:
1.为确保本项目的合理建设,充分让投标人对汕头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大楼的整体结构了解,采购人将统一组织投标人对现场进行踏勘,并对项目进行现场解说、问答,满足投标人对项目的全面了解,以便使投标人自行查明或核实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定合同所需的一切资料,制作科学、合理的建设方案,同时由采购人统一向到场投标人出具现场勘查证明。
踏勘现场时,采购人将介绍有关工程概况、水源、电源、交通条件等,以帮助投标人了解现场情况,利于编制投标文件文本,投标人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推论和应用负责。踏勘现场期间,投标人的人身安全及其它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踏勘现场时间自行到集中地点集合,由采购人统一组织进行踏勘现场,但不单独或者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踏勘现场。
3.集合及踏勘现场时间:2016年1月22日上午9点30分集中。
4.踏勘现场集中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西一街税务大楼。
5.经采购人同意,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体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
6.联系人:郭先生 钟先生,电话:0754-88481328、传真:0754-88481561。
7.投标人现场踏勘时须提交以下资料各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对后退回):
(1)单位介绍信(需盖公章);
(2)投标人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3)投标人的有效税务登记证;
(4)投标人的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参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的身份证;
(7)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2.3.4项正在办理商事登记三证合一的,提供工商部门证明或办理回执,原证书视同有效)
十三、招标文件请点击附件自行下载。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江先生、刘先生
电话:0754-88179796
传真:0754-88179795
联系地址: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首层西侧
邮编:515041
采购人联系人:郭先生 钟先生,电话:0754-88481328
电话:0754-88481328
传真:0754-88481561
联系地址:汕头市高新区地税大楼
附件:SCG2015040-汕头市公安局新收教所空调设备及建设生活热水工程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招标文件(点击下载)
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汕头市地方税务局委托,对汕头市地方税务局中央空调主机更换及配套安装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招标文件经采购人审核、确认。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SCG2016001
二、采购项目名称:汕头市地方税务局中央空调主机更换及配套安装公开招标采购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2,570,298.00元(超出采购预算的投标无效)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附件)
中央空调主机更换及配套安装。(详情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投标)
五、供应商资格: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正在办理商事登记三证合一的,提供工商部门证明或办理回执,原证书视同有效);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原件(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参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
1.2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缴纳至开标日期前半年内任一月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1.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2.投标人必须为所投冷水机组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或经销商(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具备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3.项目中的制冷空调设备必须是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库〔2015〕146号)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十八期)”中有效期内的产品(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
4.投标人投标时须持有当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根据汕检会【2013】1号文规定)。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除外,提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月29日9时30分(注9时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七、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首层西侧
八、开标评标时间:2016年1月29日9时30分
九、开标评标地点: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首层西侧
十、有意参加本次公开招标采购的供应商须预先进行报名:
1.报名办法: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1月8日起至2016年1月22日期间带报名函到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首层西侧)报名备案,或者将报名函传真至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报名函格式自定,但必须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并且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等信息。
2.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1月22日17时。
十一、招标文件公示:公示期(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自2016年1月8日起至2016年1月14日17时止),如有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质疑时,请将反映的内容及公司的基本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以书面形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送达或传真至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二、现场踏勘:
1.为确保本项目的合理建设,充分让投标人对汕头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大楼的整体结构了解,采购人将统一组织投标人对现场进行踏勘,并对项目进行现场解说、问答,满足投标人对项目的全面了解,以便使投标人自行查明或核实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定合同所需的一切资料,制作科学、合理的建设方案,同时由采购人统一向到场投标人出具现场勘查证明。
踏勘现场时,采购人将介绍有关工程概况、水源、电源、交通条件等,以帮助投标人了解现场情况,利于编制投标文件文本,投标人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推论和应用负责。踏勘现场期间,投标人的人身安全及其它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踏勘现场时间自行到集中地点集合,由采购人统一组织进行踏勘现场,但不单独或者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踏勘现场。
3.集合及踏勘现场时间:2016年1月22日上午9点30分集中。
4.踏勘现场集中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西一街税务大楼。
5.经采购人同意,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体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
6.联系人:郭先生 钟先生,电话:0754-88481328、传真:0754-88481561。
7.投标人现场踏勘时须提交以下资料各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对后退回):
(1)单位介绍信(需盖公章);
(2)投标人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3)投标人的有效税务登记证;
(4)投标人的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参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的身份证;
(7)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2.3.4项正在办理商事登记三证合一的,提供工商部门证明或办理回执,原证书视同有效)
十三、招标文件请点击附件自行下载。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江先生、刘先生
电话:0754-88179796
传真:0754-88179795
联系地址: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首层西侧
邮编:515041
采购人联系人:郭先生 钟先生,电话:0754-88481328
电话:0754-88481328
传真:0754-88481561
联系地址:汕头市高新区地税大楼
邮编:515041
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1月8日
附件:SCG2015040-汕头市公安局新收教所空调设备及建设生活热水工程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招标文件(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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