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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林绿化处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6年绿化提升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1-08 12:0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林绿化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6年绿化提升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6年绿化提升工程

项目编号:SYZX2016-015-017.019-02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雪娇、申晓晶

项目联系电话:0431-86805171、87990285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林绿化处

地址:长春市福祉大路1572号

联系方式:李银春0431-8452940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徐雪娇、申晓晶0431-86805171、87990285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春城大街789号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6年绿化提升工程已由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实行政府采购,建设资金为100%财政性资金,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林绿化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划分、建设规模、建设地点:

标段划分

建设规模

(公顷)

建设地点

生态东街(天泽大路—丙四十五路)绿化工程

2.4

天泽大路-丙四十五路

丁八北街绿化工程

3.2

天普路至天泽路

生态大街分车带绿化工程

0.46

生态广场北侧、天普路北侧局部段

新城大街绿化工程

1.1

绕城高速段

吉林警察学院东侧道路路肩绿化工程

博硕路,吉林警察学院东侧

飞虹路补植工程

0.86

青桐路至绿柳路

南环城路分车带绿化提升工程

伊通河至生态广场

银杏路生态大街东侧绿地工程

银杏路北侧绿地

金宝街绿化工程

2.7

净月大街至金鑫街

银屏路绿化工程

0.5

金河街至金鑫街以西400米

金屏街绿化工程

0.3

银锦路至银阜路

天合路绿化工程

1.1

临河街至生态东街

永顺路路肩绿化工程(彩宇大街至聚业大街)

2.4

彩宇大街至聚业大街

 

2.2 计划工期:2016年2月15日—2018年5月30日(包含养护期)。

2.3 招标范围:绿化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2.4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合格标准。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须为具备城市园林绿化施工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近三年(2013.2014.2015)内完成过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 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参与以上标段中二个标段的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02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1月08日 09:00 至 2016年01月14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政务中心一楼A区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窗口

招标文件售价:¥3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月8日2016年1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30 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政务中心一楼A区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窗口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职称证、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为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2 招标文件售价:一标段、二标段、六标段、八标段、九标段500元,三标段、四标段、五标段、七标段300元,售后不退。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2月01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2月01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一品吉粮国际酒店会议室(长春市绿园区春城大街与皓月大路交汇处)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的递交

1.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219 30,地点为一品吉粮国际酒店会议室(长春市绿园区春城大街与皓月大路交汇处)

1.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3 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每标段提供不少于下列金额的投标保证金:一标段20000元,二标段20000元,三标段10000元,四标段10000元,五标段10000元,六标段12000元,七标段7000元,八标段12000元,九标段13000元。

2.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监督部门: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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