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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县滨河社区铁路南规划路工程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1-08 11:1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新安县滨河社区铁路南规划路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新安县滨河社区铁路南规划路工程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新安县涧河治理指挥部,招标代理机构为中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购编号:洛新交易[2015] 159

2.2   项目名称:新安县滨河社区铁路南规划路工程

2.3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4   项目投资:约1200万元

2.5   建设地点:新安县滨河社区

2.6   建设规模:滨河社区铁道南规划路是新安县滨河社区东西向城市道路,西与北京路相连,东与南京南路铁路桥相连接,路线长1.99km,道路宽12m,该工程包含道路、排水、管网工程。

2.7   计划总工期:180日历天

2.8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9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及图纸所有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   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本企业注册的市政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设工程,项目经理须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本单位缴纳两年及以上的社会保险

3.4   被授权委托人须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本单位缴纳两年及以上的社会保险;

3.5   投标企业须具备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检察院开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被授权委托人);

3.6   投标人应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4.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1 8日至2016 114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 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中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洛阳市西工区唐宫西路36号唐宫大厦904室)报名,合格者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4.2   报名时须携带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  税务登记证(副本)

(3)  组织机构代码证

(4)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6)  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7)  拟派项目经理的建造师证、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无在建承诺书、劳动合同、社保凭证社会保险查询凭证以社保中心网页下载版为准)

(8)  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凭证社会保险查询凭证以社保中心网页下载版为准)

(9)  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注:1、上述所有证件要求报名时出示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投标申请人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的,工作人员将不予接纳,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2、开标现场要求委托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参加,逾期到达或未到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5.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 1 29 日下午 14 40 分整(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安县涧河治理指挥部

联 系 人:单先生       

   话:0379-67295255

招标代理机构:中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洛阳市西工区唐宫西路36号唐宫大厦904 

    人: 付先生

      话: 0379-63392066   0371-86552633

                                          

20161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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