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关于广西主要支流郁江贵港市石卡至竹村段河道治理工程勘测设计[招标编号:FW(ZD)2015035GGGSL]招标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受贵港市城区防洪管理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广西主要支流郁江贵港市石卡至竹村段河道治理工程勘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广西主要支流郁江贵港市石卡至竹村段河道治理工程勘测设计
项目编号:FW(ZD)2015035GGGSL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项目联系电话:0771-2821089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贵港市城区防洪管理处
地址:贵港市港北区金田路水利大厦14楼
联系方式:舒少红0775-421688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工 0771-2821089
代理机构地址: 南宁市纬武路165号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广西主要支流郁江贵港市石卡至竹村段河道治理:新建防洪堤13.95公里、护岸8.6公里,新建排涝闸3座、排涝涵3座、交通闸4座等的勘察设计。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事业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水利工程咨询甲级资质、水利行业(城市防洪)专业甲级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同时包括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且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单位;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勘测、设计能力。3.2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2 年~ 2014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3.3业绩要求:近五年内(指从合同签订的日期起,至本工程开标之日止5年内)承担过2级及以上防洪堤项目或中型及以上规模水利水电项目勘测设计业绩,并能提供有效业绩证明材料(需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1)本项目类似工程指:2级及以上防洪堤项目或中型及以上规模水利水电项目。(2)业绩证明材料必须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且清晰。3.4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近一年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违法行为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3.5人员要求:拟投入本工程的勘察设计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岗且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人员,并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对相关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如下:(1)单位技术负责人(总工):具有 高 级或 高 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专业是 水利水电 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2)项目负责人(设总):具有 高 级或 高 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专业是水利水电 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3)专业负责人(专总):具有 中 级或 中 级以上技术职称,且各专业负责人 所负责的专业 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所学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其中造价经济评价专业负责人专业要求不限,但必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4.其他要求 4.1 投标人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单位。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副本及拟投入本项目的相关人员需提供的证件、证书必须有效(相应的证件、证书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4.2 拟投入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总工)、项目负责人(设总)、专业负责人(专总)必须提供本年度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开标前连续3个月的参保缴费证明(开标时须提供原件备查),以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4.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4本次项目招标实行资格后审,采用综合评标法。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0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1月20日 09:00 至 2016年01月26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打印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项目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信息表打印件),携带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投标承诺书(格式见广西水利信息网公告栏)原件和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打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2月25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2月25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西主要支流郁江贵港市石卡至竹村段河道治理工程勘测设计已由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以珠水规规计函【2015】384号同意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设计所需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必须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已收集完成;项目法人为贵港市城区防洪管理处 ,招标人为贵港市城区防洪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报告已在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备案,备案文号为桂水招标备案[2016] 7号,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广西主要支流郁江贵港市石卡至竹村段河道治理工程勘测设计
项目编号:FW(ZD)2015035GGGSL
建设地点:广西贵港市
建设规模:广西主要支流郁江贵港市石卡至竹村段河道治理:新建防洪堤13.95公里、护岸8.6公里,新建排涝闸3座、排涝涵3座、交通闸4座等的勘察设计。工程估算总投资24008.9万元。
勘察设计周期:
(1)初步设计阶段:在上级有关部门审查批复可行性研究后30天内向招标人提交初步设计阶段勘测设计文件。
(2)招标设计阶段: 在上级部门对初步设计报告审查批复后30天内,提交施工招标所需的招标资料、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和施工招标预算控制价。
(3)施工图设计阶段: 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提交日期按满足工程进度的要求另行确定,施工图纸与招标图纸一致。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招标范围:包括项目主体工程部分、水土保持部分、环境保护部分初步设计阶段、招标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测)工作及设计文件;施工过程现场勘察(测)工作及设计交底、变更、验收签证、设计咨询等服务工作(派出现场设计代表);同时,要求协助招标人获得上级主管部门对各阶段设计报告批复并参与工程验收工作。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事业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水利工程咨询甲级资质、水利行业(城市防洪)专业甲级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同时包括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且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单位;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勘测、设计能力。
3.2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2 年~ 2014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
3.3业绩要求:近五年内(指从合同签订的日期起,至本工程开标之日止5年内)承担过2级及以上防洪堤项目或中型及以上规模水利水电项目勘测设计业绩,并能提供有效业绩证明材料(需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1)本项目类似工程指:2级及以上防洪堤项目或中型及以上规模水利水电项目。
(2)业绩证明材料必须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且清晰。
3.4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近一年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违法行为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人员要求:
拟投入本工程的勘察设计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岗且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人员,并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
对相关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1)单位技术负责人(总工):具有 高 级或 高 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专业是 水利水电 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
(2)项目负责人(设总):具有 高 级或 高 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专业是水利水电 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
(3)专业负责人(专总):具有 中 级或 中 级以上技术职称,且各专业负责人 所负责的专业 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所学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其中造价经济评价专业负责人专业要求不限,但必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4.其他要求
4.1 投标人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单位。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副本及拟投入本项目的相关人员需提供的证件、证书必须有效(相应的证件、证书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2 拟投入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总工)、项目负责人(设总)、专业负责人(专总)必须提供本年度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开标前连续3个月的参保缴费证明(开标时须提供原件备查),以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
4.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4本次项目招标实行资格后审,采用综合评标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售:
(1)发售时间:2016 年 1 月 20 日至 2016 年 1 月 26日,每天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30 时至 16:30 时(工作日,北京时间,下同)。
(2)发售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3)发售人姓名:黄工程师、王工程师,联系电话:0771- 5678542、5539841 (以实际发售人为准)。
(4)发售方法: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打印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项目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信息表打印件),携带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投标承诺书(格式见广西水利信息网公告栏)原件和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打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5)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打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如相关证件不是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的或打印信息不全的或打印时间不是在本项目招标公告之日起至发售扫标文件截止日内的或携带资料不全或不满足要求的,将拒绝购买投标文件。
(6)招标文件发售单位不得设置障碍限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不得向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询问、打听参加投标的有关情况。
(7)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日前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投标文件附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到账收据复印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不含图纸和技术资料费用),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潜在投标人持银行银联卡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售柜台刷卡支付(自投标截止时间起30天内,投标人凭有效的刷卡支付单和投标报名表到招标代理机构开具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逾期不再办理发票开具手续)。
6.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取消统一集中踏勘现场和召开投标预备会集中答疑,采用投标人自行踏勘和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进行答疑。在招标文件中将明确告知工程项目的概况,工程地点、周边环境、施工现场状况、投标条件等,并告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现场状况提出质疑的时限。
7. 招标人接受投标人提问时间
招标人定于2016年 2 月 15 日17:00时前接受投标人提出的有关问题。
8. 其他事项
8.1 《委托代理人信息表》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信息表》打印件)和拟任开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持居民身份证原件)必须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验证;若投标人的上述指定人员未参加开标会或携带证件不全的,或投标截止时潜在投标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认为其已放弃投标。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任开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身份证原件验证并通过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指纹信息比对确认人员身份信息有效,否则招标人拒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8.2 招标人约定: 2014 年1月1日后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自记录其不良行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加本项目工程勘察设计投标。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水利信息网、广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10. 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工程定于2016年 2 月 25日 10时00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公开开标。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贵港市城区防洪管理处
地 址:贵港市港北区金田路水利大厦14楼
邮 编: 537100
联系人:舒少红
电 话:0775-4216880 传 真:0775-4216880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地 址:广西南宁市纬武路165号
联 系 人:陈工
电 话:0771-2821089 传 真:0771-2821089
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南宁桃源支行
帐 号:087886120100304013378
招标人:贵港市城区防洪管理处(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二○一六 年一 月 八 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