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塔河县教育局教学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塔河县教育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塔河县教育局教学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塔河县教育局教学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ZGJ010HW2016-001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晓丽
项目联系电话:0451-86785888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塔河县教育局
地址:黑龙江省
联系方式:徐大宝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晓丽0451-86785888
代理机构地址: 哈尔滨市汉水路76-6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塔河县教育局的委托,对塔河县教育局教学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国内合格投标人前来参加。
一、项目编号:ZZGJ010HW2016-0016
二、项目名称:塔河县教育局教学设备采购项目
三、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四、采购预算:238540.00元
五、交 货 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
六、交货地点:塔河县鄂伦春民族中心校
七、采购内容:古筝、台式电脑、打印机、摄像机等教学设备,详见招标文件
八、投标人资格要求:
1、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2、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项目投标;
3、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生产商须提供所投产品的生产许可证;
4、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代理商须提供所投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所提供产品的合法来源渠道的证明文件(经销协议或代理协议或针对本项目的授权);
5、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提供企业为授权委托人缴纳的近六个月的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证明材料原件(社保出具);
6、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到检察院进行查询,查询结果告知函显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单位严禁参与招投标活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报名方式及时间:
凡符合上述资格者,可于2016年1月7日至2016年1月13日(节假日除外),登录大兴安岭地区行政服务中心网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栏),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自主参加投标报价。但需要向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工作邮箱(jgdq@zzzb.net)提供提交如下资料以确认报名登记成功,以下材料均为原件加盖公章扫描件传送:
- 投标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
-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 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
- 银行开户许可证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被授权人身份证
-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 代理商出具产品的合法来源渠道的证明文件/生产商出具生产许可证
- 企业为授权委托人缴纳的近六个月的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证明材料(社保出具)
注:向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工作邮箱(jgdq@zzzb.net)发送报名资料时,请在邮箱主题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标包名称,例如:XX项目 XX编号XX标包。
十、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本,开标现场收取。
十一、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加格达奇曙光大街与光华路交汇处(大兴安岭地区行政服务中心5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02室)。
十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6年01月29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十三、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缴纳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2000 | 以银行汇款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请在2016年1月26日17时前到达指定保证金账户,本公司以银行出具的纸质回单日期即银行转讫章日期为实际到账日期,否则投标无效。 单位名称: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锦州银行哈尔滨开发区支行 账 号:410100140553087 汇款用途:XX项目 XX编号XX标包投标保证金 |
十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发布
采 购 人:塔河县教育局
采购代理机构: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负 责 人:张晓丽
电 话:0451-86785888 传 真:0451-86785885
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1月7日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2、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项目投标;3、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生产商须提供所投产品的生产许可证;4、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代理商须提供所投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所提供产品的合法来源渠道的证明文件(经销协议或代理协议或针对本项目的授权);5、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提供企业为授权委托人缴纳的近六个月的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证明材料原件(社保出具);6、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到检察院进行查询,查询结果告知函显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单位严禁参与招投标活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3.854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1月07日 09:00 至 2016年01月13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登录大兴安岭地区行政服务中心网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栏),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电子文档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1月29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1月29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加格达奇曙光大街与光华路交汇处(大兴安岭地区行政服务中心5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02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