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专用设备采购(项目编号:0835-1500327N5121)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受广东省话剧院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文艺专用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0835-1500327N5121
二、采购项目名称:文艺专用设备采购
三、采购预算及内容:
包组 | 项目内容 | 采购预算(元) | 备注 |
一 | 灯光设备 | 人民币625680.00元 | |
二 | 音响设备 | 人民币320992.00元 | |
注:1.详细技术参数请查阅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2. 投标人可选择个别包组进行投标,但必须对包组内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四、供应商资格:
包一:
1. 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2.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 供应商具有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专业灯光工程综合技术叁级或以上资质,提供复印件。
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5.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的。
包二:
1. 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2.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 供应商须是所投主要设备(无线话筒)的生产厂商或经销商,如是经销商,应取得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主要产品的授权书原件或提供产品销售代理资格证复印件。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5.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的。
五、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1月8日起至 2016年1月14日期间(办公时间内: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选择以下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携带以下资料并加盖公章至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包一:
1)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专业灯光工程综合技术叁级或以上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包二:
1)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主要设备(无线话筒)的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主要产品的授权书复印件(投标提供原件)或提供产品销售代理资格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备注: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交的证件资料的核对,不代表其投标资格的确认。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最终以评标委员会根据其投标文件中的相关资料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月28日9时00分(注:8时30分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南塔15楼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6年1月2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十、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南塔15楼
十一、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6年1月8日至2016年1月14日止
十二、招标文件公示/下载:0835-1500327N5121.rar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曾先生、刘小姐 采购人联系人:
电话:020-87258495-305、302、301 电话:
传真:020-87284598 传真: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 联系地址:
号华盛大厦南塔15楼 邮编:
邮编:510075
开户行:建行广州永福支行
帐号:4400 1490 9070 5300 3335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16年01月07日